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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保险,缴纳保费。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了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用。
自雇人士如何申请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
市级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区属单位和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由其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以上单位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办理本单位日常社会保险业务
1.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程序
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如有,请提供《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曾参加过广州市统筹范围外的保险,请提供参加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报告表》一式两份;10、在提出申请后的次月10日前到相应的地税部门申请办理缴纳协议。
(二)用人单位解除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登记、停业、解散、破产、被撤销或者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当月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方税务局(或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者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月社会保险费银行收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未清偿的债务,需清偿未清偿的债务,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报告表》2份,为全体参保人员办理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处理
单位除填写以上资料外融资余额,还须填写《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完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今后参保单位办理一切社会保险业务时均需携带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或过期补发
《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个体户申请社保,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情况,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换发的,单位须持原证,在《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审验的同时申请换发,由年度审验机构补发。如果该证在当年年度审验后仍有效,可继续使用至下次社会保险年度审验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到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在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到相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年度评审具体时间及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注销
经办机构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手续后,收回该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并予以注销。
上海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社保
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有员工,则需要办理社会保险
申请条件: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卡承诺书》复印件;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复印件2份;
(4)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7)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主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银行结算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各类证件、执照原件复印件。
申请表
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2.社保缴费卡持卡人承诺书
个体经营简介
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经依法登记核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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