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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编者按: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不同的社保类型有相应的社保报销范围,另外,不同城市的社保报销范围也不尽相同,您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各类社保报销政策。
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救、救援医疗费用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临床需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适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所列药品;
(二)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标准的药品;
(3)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下列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物;
(2)一些可入药的动物、动物内脏及其干品(果实);
(3)以中药材、中药饮片制成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制剂;
(5)血液制品、蛋白质制品(特殊适应症和急救、抢救用除外);
(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他药品。
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中的药品是临床治疗所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低廉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地方不得调整。“乙类目录”中的药品是临床治疗所必需的、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比“甲类目录”略贵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地区可适当协调调整。增减品种数总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也相应调整。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是必要性、安全、有效、成本效益;
(2)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3)在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的医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项目范围》确定。对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的医疗项目,参保人应当先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然后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缴纳。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所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主要包括:
(1)就医(转诊)的交通费、救护车费用;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培养箱费、食品培养箱费;
(3)护理费、护理人员费、保洁费、门诊煎药费;
(4)餐费;
(5)文化娱乐活动和其他专项生活服务费用。
生育保险纳入社保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数额的医疗费和药费(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本人承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其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权证,按照病假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而休假期间提供的生活费用,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3、产假补助。现行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如遇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产假。流产产假分为4个月社保报销目录,4个月内流产的,凭医学部门证明,给予15-30天产假;4个月后流产的,产假为42天。不少地区还出台了对晚婚晚育员工的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4、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补助。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按照卫生部、国家计生委《转发通知》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福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5、其他津贴。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女员工生育后,给予男员工一定的产假,以便其妻子照顾产后生活,产假工资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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