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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各参加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二、报告范围
(一)2023年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其2022年月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收入的项目,均作为工资收入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202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将工资收入纳入缴费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含公共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上年度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纳入原退休金计算基数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项目)、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自治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核奖。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上年度工资性收入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如国家规定纳入原退休金计算基数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绩效工资。
(三)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社保工资基数申报,并享受伤残津贴的职工,其管理单位应当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缴纳保险费。
三、申请条件
1.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申请方式及流程
1. 网上申请流程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大厅()报名。网上报名无需提供基地申请表纸质材料,基地申请表请单位留存备查。
2.业务窗口申报流程
(一)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原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详见附件)。
(2)业务窗口申报地点:自治区社会保障中心(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一楼受理大厅。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职工权益,基数申报表须由职工本人签字。请各参保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有瞒报、漏报,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未按照规定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应支付金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参保人上月缴费金额的110%核定;由缴费单位补足缴费基数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照规定结算。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后,自2023年1月起对缴费基数差额进行调整,结清各单位此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已申请停缴保险的,其原单位应按规定申报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结清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差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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