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 欢迎访问京芷财富网(www.cisilnalsil.com)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6 月 1 日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发〔2015〕149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是为在武汉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住房,按来源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园区企业自主建设、管理的符合相应标准的人才公寓,主要供企业引进的人才使用;第二类是各产业园区、事业单位维护管理的人才公寓,主要供园区、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使用;第三类是住房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人才公寓,按相应标准和程序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三类人才公寓实行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的原则,向全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开放,解决人才住房困难。三类人才公寓适用本条例。
二、入学条件
第四条 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人才公寓:
1.《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类人才、毕业五年内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义县缴纳养老保险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来武义县的海外人才、企业家不受此限制);
3.申请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市区无住房。
第五条 下列人员视为拥有住房:
1.有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可供入住;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申请日前5年内因离婚、赠与、出售等原因房屋产权发生转移。
三、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 申请承租人才公寓,须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赁条件的承租人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
(二)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负责审查申请人住房情况及享受的住房优惠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会保障证明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三)向社会公布。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新闻媒体上公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单位内予以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资格审查、人才等级、贡献情况确定住房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住房安置。县房屋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发放《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
(五)签订合同、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公告》与县房屋管理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保缴纳对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4. 租赁管理
第九条 人才公寓为“周转房”,租赁期限按照承租人劳务合同有效期确定,最长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需续租的,用人单位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县房屋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十条 人才公寓租金按照我县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市场价格执行。租赁期限3年及以下的,按基价的50%支付;经批准延长租赁期限的,租金标准为基价的80%。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对《意见》所列第一、第二类人才,免征人才公寓租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负债率,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房屋的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煤气费、水电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人才公寓分配租赁实行“自愿申请、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综合排序、优先选择”的原则。
租赁人才公寓时,人才公寓数量不能满足符合租赁条件的人才的,实行轮候租赁制。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按照报名时间顺序、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能资格和学历要求、工作年限、对企业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租赁对象,优先考虑985、211等重点高校毕业生。
第一、二类人才安排居住大户型公寓(120平方米以上);第三、四类人才安排居住中户型公寓(70-90平方米左右);第五、六类人才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安排居住单身公寓。
如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入学条件,则按条件较高的条件录取,不重复。
第十三条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协议终止,县人才服务中心应当责令承租人立即退还所租赁的人才公寓:
1.承租人与居住人不是同一人;
2、承租人擅自转租、出借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
3.承租人更换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约的;
4.发现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
5.触犯法律,已被检察院起诉的;
6.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相关费用;
7、租客连续三个月未在该房产内居住(特殊原因除外);
8.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
五、附则
第十四条成立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人才公寓租赁分配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建设局,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租赁分配工作和协调工作。
1.县委人才办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审查租赁资格;
3、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申请人的住房情况;
4.县建设局(房屋管理中心)负责核实申请人住房条件及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人才公寓资产管理及维护、物业管理、租赁协议签订、租金收取等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的资产管理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纳入人才基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起施行。《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的若干意见》(武义政办〔2015〕149号)所列附件停止执行。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序号:
由申请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一寸照片
身份证/护照号码
教育
毕业学校、专业及时间
Copyright © 2024 京芷财富网运营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沪ICP备2024065818号-8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风险自负。如侵犯您的权益请移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