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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医保局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名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绍医保[2021]39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名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税[2021]52号)及工作安排,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名缴费时间确定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1. 参加者
1.具有本地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2、未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一)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市居住的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非本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的;
(四)在本市从事宗教活动的外地居民。
3、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儿童)。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募捐标准
资助标准为1650元(含大病保险资助),其中个人缴费550元,政府补助1100元。
三、参与方式
1. 已于2021年度参加保险并缴纳保费者,2022年无须再度申请投保,可直接缴纳保费。
2.2021年度未参保、缴纳保费或2021年中期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需在浙江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市民卡关联银行(仅限浙江嵊州市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嵊州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嵊州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嵊州市支行)办理参保手续后,方可缴纳保费。
3.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本市或本行政区域内居住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外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可通过浙江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
4.非本市户籍、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幼儿)家长,应向其所在学校(幼儿园)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特别提醒:
其中,曾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市民卡关联的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中断或终止手续,避免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人员自动扣缴。
四、受补贴的参保人员
自2021年底起,以下四类人群,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人员名单,由市医保局统一覆盖,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区内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困难儿童、低保边缘人员、因病致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老快递员)、领取经常性定额补助的原下岗工人;
(2)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重点受益人群;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人员;
(4)经市卫生计生局认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自2022年起新加入补贴的参保人员,经核准后,当月即可享受补贴,次月起补贴生效。对于当年已参加保险的个人,保费不退还,参保人员次年享受补贴。对于退出保险的,当年参加的保险继续有效,但次年不再享受补贴。
5.付款方式
(1)银行卡合同扣款(推荐)
已签订代扣协议的付款人无需重新签订,只需往签约账户存入550元,银行就会自动代扣代付。未签订代扣协议的付款人需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到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建议付款人选择先用市民卡签订代扣协议,也可以选择用本市其他银行卡签订代扣协议。可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包括: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绍兴银行等。
(2)支付宝付款(推荐)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 自己缴费:点击【我自己缴费】,如有投保记录,勾选需要缴费的信息,点击【前往缴费】即可完成缴费。 替他人缴费:点击【我替他人缴费】,输入需要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界面跳转后,勾选左下角“全选”,再点击右下角【前往缴费】即可完成缴费。 缴费成功后,可选择【下载电子凭证】,输入邮箱地址风险管理,电子缴费凭证会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对应邮箱。 或者使用支付宝扫描下图直接进入“社保缴费”。 (同一支付宝账户的收款人数量控制在50人以内。)
(3)微信支付(推荐)
通过微信客户端扫描上方微信小程序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费”主界面或在微信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入主界面。点击【我要办理】,跳转至界面后点击【+添加人员信息】输入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跳转至界面后选择收款人,跳转至界面后勾选左下角“全选”,再点击右下角【前往支付】即可完成支付。(同一微信账号下收款人数量限制在50个以内。)
(4)银行柜台付款
付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市民卡到银行窗口付款,如需代付款,可携带代付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付款人的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户口本)前往付款。建议付款人先到市民卡关联的银行付款,也可选择到其他银行付款(仅限以上7家银行)。
(5)税务柜台缴税
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窗口(政务服务中心C区、甘霖税务所、三街税务所)通过刷卡、支付宝、微信扫码缴费;代缴的,可持代缴人身份证、缴费人身份证原件(无证人员凭户口本)及银行卡缴费。
特别提醒:
保险登记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接受申请。
六、福利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门诊处方疾病、住院福利
报销类别
成本分类和细分
报销比例
其他
普通门诊
本市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中草药及中医诊疗项目
60%
门诊免赔额50元,累计净报销限额800元。
对上年度签订有效合同并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累计净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除了中药材及中医诊疗项目
50%
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中草药及中医诊疗项目
25%
除了中药材及中医诊疗项目
15%
首诊于统筹区域内指定基层医疗机构,7日内转诊至统筹区域内其他指定医疗机构
中草药及中医诊疗项目
30%
除了中药材及中医诊疗项目
20%
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的员工住院及分娩(含妊娠并发症)医疗费用
平禅
定额补贴1200元
辅助分娩、多胎分娩或剖腹产
定额补贴1500元
住院(门诊处方疾病)自付额及床位费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市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元。门诊治疗特定疾病400元。床位费40元/天。
住院(门诊处方疾病)
超出免赔额:28万元
本市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5%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75%
注:绍兴外无普通门诊治疗,绍兴外住院(门诊处方疾病)特需医疗机构自付比例为25%,非特需医疗机构自付比例为40%,再按规定报销;未办理转院手续或外地长期户籍的,转院外就医自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与一般门诊治疗累计计算)
访问类型
治疗区域
成本分类和细分
报销比例
其他
慢性的
门诊
绍兴市
本市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60%
门诊免赔额50元,累计净报销限额1000元。
对上一年度签订有效合同的参保人员、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因病致贫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儿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累计净补偿限额再增加200元(1200元)。
本市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
70%
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
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15%
指定零售药店
上年签订有效合同的参保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因病致贫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40%
其他人员
15%
绍兴市外(外地就医人员)
备案地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0%
备案地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
70%
备案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15%
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老年痴呆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重大疾病保险福利
报销类别
成本分类和细分
报销比例
重大疾病保险
1.参保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门诊自付费用比例报销后,因特定疾病住院和门诊治疗而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
2.在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慢性病门诊费用;
3、肿瘤全身断层扫描费用(高于5300元/次的,按5300元/次计算);
累计金额2.5万元以上-40万元
70%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困难儿童、低保边缘人员、因病致贫纳入低保边缘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5万元降低至1.2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80%。
特殊药品:累计金额8000元以上至40万元
70%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困难儿童、低保边缘人员、因病致贫纳入低保边缘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人员,特需药物起付线由8000元降低至4000元社保缴纳对象,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80%。
医疗援助福利
访问类型
报销范围
人员类别
救援比例
其他
医疗支持
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大病保险支付的门诊费用和专用药品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费用
第一类:极端贫困人口
100%
第一至第五类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第一类住院、特定疾病门诊和普通门诊无年度救助限额;第二至第五类住院和特定疾病门诊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8万元,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为800元。
第二类:低保家庭成员、社区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补助的家庭困难儿童
80%
第三类: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70%
第四类: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因病致贫人员
65%(自民政部门确定的月份起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第五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经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老交通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贴的原下岗职工
65%
注:未尽事宜以公布的文件为准。
支持热线:
医保科:83278051。
税务部门:81382933、81382950(政务服务中心C区)、83668607(甘霖税务所)、83081855(三街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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