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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将至,上海参保人员好话多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民政局发布通知,7月1日起,医保待遇、低保待遇、社保待遇将有所调整。
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调整吧!
01 落实多项医保政策惠及民生
为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上海将实施多项惠民医保政策。
● 降低各年龄段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门急诊报销门槛,提高门急诊报销比例。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9万元提高到61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可继续按规定报销80%。
●继续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新增32种居民常用、需求量大、安全性好、适用性强的医疗器械和耗材,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药店购买。
● 开设门诊报销定点药店,方便群众取药。参加医保的职工和居民,在开通门诊协同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凭定点医院电子处方购买医保目录药品,其费用可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并执行与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相同的门诊支付政策。
02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为了保障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国家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
上海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90元。
●对重度残疾失业人员、受司法管辖的高龄残疾人等三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标准的1.3倍,由每人每月1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70元,增加120元。
●对侨胞、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人员,救助标准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至370元。
●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由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 调整低保家庭中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50元提高到1970元,增加120元。
● 将申请特殊救助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标准调整为:常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
其余标准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03失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保险行业协会,失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上海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或者未满1年但个人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导致就业中断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对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其他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04 工伤标准待遇标准调整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上海社保医疗,对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死亡的工伤保险人员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1 被抚养人的养老金如何调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职死亡人员遗属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标准基础上增加98元/人/月。
调整二:生活护理费用如何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人每月增加394元;
②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者,每人每月另加补助315元;
③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另给予236元/人/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6092元,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者每月487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3655元。
调整3 伤残津贴怎样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
①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额外发放452元;
②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补助417元;
③三级残疾人员每人每月增加补助384元;
④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附加补助362元。
调整后的残疾补助最低标准为:一级残疾9276元/月,二级残疾8643元/月,三级残疾8124元/月,四级残疾7592元/月。
最后上海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公布,相信2023年各地区养老金调整方案也有望在7月左右公布。
此外,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当月起不再调整,根据国家养老金调整通知,调整从1月1日起开始,因此1月份以来上调的养老金将重新发放,公布时间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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