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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23日报道(实习记者袁玉龙)为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省传媒整合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方都市报)、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保服务中心)联合推出《社保实事·你问我答》专栏。该专栏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主题教育重点,旨在解决群众“急、急、盼”的社保、医保问题,并邀请相关企业负责人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问:产前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按固定标准支付。产前检查费的支付月份数以参保人员的孕周计算。简单来说,产前检查费按怀孕月份数每月100元社保产检报销,最高1000元。
问:产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答:医院根据参保人员妊娠情况及保险缴费记录支付产前检查费用,参保人员无需提供产前检查收据。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后,定点医院按照每月定额结算标准,与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问: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答:自2022年9月1日起,海南省实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衔接政策。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同保险行业协会,参加即可享受待遇。外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省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职工、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发生变更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职工以及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2年(含)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参保并补缴保费后,可全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保费,可按照城镇职工身份予以补缴。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补报销,补缴月数按缴费月数计算。
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须继续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全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连续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含)的,该期间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现行标准的50%处理。
问: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类人群,会受到什么样的待遇?
答: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含),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现行待遇标准的30%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参保人连续缴费已满6个月(含),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全额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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