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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辞职加入了一家新公司,但是我原来的公司没有按时给我缴纳1月份的社保费。如果我原来的公司在2月份或3月份给我缴纳1月份的社保费,可以吗?
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
补充支付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而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且非参保人员原因造成的,允许其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补缴。补缴基数为补缴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补缴时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补充养老保险费应当按照补缴时规定的个人账户入账方式和比例,在补缴时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补缴期间缴费指数以补缴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此外,申请人若持有原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原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文书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充支付。
例如
何先生于2023年8月入职某单位,但因人员交接问题,该单位直到2023年11月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届时,用人单位可在2024年4月30日前,到社保窗口或选择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方式,为职工办理8月至10月的补缴手续。补缴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工资支付证明原件、《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申请表》(加盖公章)等材料。
提醒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补缴方式延长缴费年限;停缴保险费后所欠社保月数,不能再办理后续补缴。
停工期间,暂时不在单位就职的人员,如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负债率,也可以按照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下午几点上班,避免养老保险中断。
市民可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通过“社保易窗”平台进行视频业务办理,人工客服也全程在线,为市民提供线上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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