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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下午3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詹照华在政府网就“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解读”主题进行网友实时在线访谈,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我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介绍:
我县自1984年开办社会养老保险以来,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创新,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从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覆盖面由原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扩大到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运行模式。惠民优势明显,为保障民生、促进东至“三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已达9419人。2014年,安徽省出台相关文件,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居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我们整理了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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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答:非全日制、临时性、不定期等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未找到新工作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再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主、职工等。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保险,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到县政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个保窗口)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Q:我在外地工作时可以远程支付账单吗?
答:为加强社保基金保障管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减少缴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我县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签订社保费代扣代缴协议,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按月、按季、按年在社保卡(或银行卡)内提前足额存款,银行按月代扣代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征收部门每月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计划,银行按照征收计划代扣灵活就业人员当月应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并通过短信发布代扣代缴信息。
问:我以前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缴纳了社保,现在回家乡了,怎么办?
答:外地社保转入我县,至少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有本县户籍,在本县正常参保,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无本县户籍,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且在本县城镇企业就职,正常参保。具体程序:(1)参保人跨省市转入本县前,应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2)参保人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向我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是什么?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150%、200%、250%、300%六个档位选择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档位一旦选择,全年不得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0%,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8.5%。
问: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欠缴如何处理?
答:目前欠费问题是很多参保职工关心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精神,“地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补缴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地方要立即停止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通过补缴保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2019年10月,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灵活就业人员拖欠缴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坚决杜绝以后再发生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问: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影响养老金待遇?
答:如当年未按时足额缴纳,则前一年所欠缴款不能按规定补发。中断缴纳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欠缴期间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在内。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待遇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基数的高低,尤其是缴费年限的长短。如因个人原因错过缴费年限,以后不予补发。在计算退休时养老金待遇时,与正常缴费人员的待遇会有较大差距,退休后养老金调整时,待遇也会受到影响。
问:我是1970年出生,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可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怎么购买?哪种比较合适?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者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个人参保窗口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
问:社保卡遗失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或社保柜台办理挂失。
问:社保卡当银行卡使用安全吗?
答:社保卡有两块电子芯片,外面的芯片有银联功能,可以存取现金、转账等,跟银行卡一样安全。
问:现在大家都说“一站式服务”,不知道东智能不能实现?可以网上投保吗?投保平台在哪里?多久可以完成?
答:目前我县尚未全面开通“一站式”服务,只有社保转移业务可以通过“一站式”办理,其他业务需到社保窗口办理。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年限有何区别?
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劳动者全部工作年限中,实际缴费年限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未参加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自缴纳社保之日起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2014年10月以前的年份为视同缴费年限,以后的年份为实际缴费年限。201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问:我父亲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15年没有缴费,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一次性补足欠缴的年限吗?
答: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年限至15年。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参保人,经延长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同时,参保人还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问:我听朋友说,交中高额养老保险比较吃亏,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跟交低额差不多。是这样的吗?我应该换低额计划吗?还是还是多交点股权融资,多拿点?
答:不正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确实体现了“缴费越多得越多、缴费时间越长得越高”的原则。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主要由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基数高低决定。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分为六个档次,缴费越高,养老保险待遇越高。
问:员工患病死亡,其遗属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自2011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员工遗属抚恤政策的通知》(劳保密[2004]193号)规定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艰苦补助金。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按月享受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补充一条: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死亡员工,发给丧葬补助金2000元; 一次性艰苦补助金:对死亡在职员工,发给其直系亲属其死亡前8个月的每月实缴工资,对死亡退休人员,发给其直系亲属其死亡前8个月的每月基础养老金;对供养的直系亲属,按照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养老金。
问:灵活就业人员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问:如何查询保险缴费及欠费信息?
答:查询方式有四种:①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②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自助查询机③12333人工服务④安徽政务网。
问:有没有一次性缴费十五年,每年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政策?
答:不可以,养老保险只能按年缴纳,必须缴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享受退休福利。
问:我女上海社保卡办理要多久,51岁,目前在东直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说只给50岁以上的员工买意外险,其他险种都不买,其他员工都是五险一金,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企业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参加社会保险。
问:我县农村户籍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和新型城镇化需要,按照省人社厅人社字〔2014〕350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12月起,我县城乡居民(不含学生),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8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函》,决定取消农业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限制,农业人口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或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是什么?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150%、200%、250%、300%六个档位选择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档位一旦选择,全年不得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0%,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8.5%。
问:农村居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继续缴纳城镇养老保险吗?
答:按照规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并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关系。
问:参保员工在享受退休待遇前死亡,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退还吗?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1997]116号)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其继承财产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总余额中个人缴存部分的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被继承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问:城乡居民如何补办或更新社会保障卡?
答:持卡人社保卡遗失、损毁,可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时必须已办理正式挂失(包括社保申请正式挂失、银行账户正式挂失)。如密码未遗失、卡片处于激活状态、卡片已消磁,则无需挂失,可直接补办损毁卡片。
办理方式:申请人应向原发卡地社保卡服务银行申请换领社保卡,不得异地换领。发卡银行对换领社保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我在两地有社保关系,重复缴费怎么办?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先转后清理”的原则负责清理。根据上述规定,清理重复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费时,无论参保人员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企业职工,都只退还已清理的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资金,不清理按规定应纳入统筹基金的缴费部分。
网友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集中心业务电话:-255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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