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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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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指由国家制定专门机构、法规,利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筹集资金,建立专项资金,保证劳动者在失去劳动收入后得到一定的收入补偿,从而保证劳动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制度。中国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涵盖五大险种:
1. 养老保险
国家和社会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终止劳动义务后或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
对因失业而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援助,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
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
当劳动者患病或者受伤时,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公立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
是指由国家立法规定的,劳动者因生育导致劳动暂时中断时,国家和社会及时提供物质援助,保障劳动者怀孕、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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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份起,参保单位应当向其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者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员工本人签字或者公开确认。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年度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
缴费基数是计算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终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蓄越多,可支配的医疗费用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若隐瞒、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一般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每年确定一次,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再变动。
确认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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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月平均值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其中,单位新进职工缴费基数为职工发工资当月全额月工资收入。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体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是指职工自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整个日历年度内所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
鉴于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形式的多样化社保工资基数申报,劳动者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除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调节税,均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节日补贴以及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等,应当计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者红利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当计入缴款基数。
(4)对于实行基本工资制的员工,其根据营业额或业绩佣金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缴费基数。
(5)实行经营承包或包干制的员工,其用人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的,应当按承包收入的60%计入缴费基数。
上下限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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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是指,员工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所在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值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员工工资性收入低于上年度所在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值60%的,以上年度所在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值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职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固定,年度内不变。每年4月至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地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为职工申报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维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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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隐瞒、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犯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隐瞒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参保单位以报价单形式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复印服务;社保诚信度较好的参保单位,如信用等级为A级的单位,可网上申报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自7月1日起到缴费银行申报缴费基数,当年不申报的,银行不予扣款;已参加医保的银行定期存款,暂停缴费,影响个人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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