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 欢迎访问京芷财富网(www.cisilnalsil.com)
温馨提示:各位朋友!以下医保政策涉及您和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您有幸看到这些信息,请您认真阅读每一个知识点,清楚了解我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好我州医保政策的宣传员。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群?
答: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全体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先登记、后缴费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城乡居民原则上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非本市常住居民未在户籍居住地参加医疗保险,可以凭居住证参加其居住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在校大中专学生按学校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享受政府资助保险的特困学生,可以选择在入学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参加保险。
(四)新生儿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五)未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凭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其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1.公众缴费。
答: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组成。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为93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财政补贴为610元/人。
2、我省哪些人群属于特殊缴费群体?他们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和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政策,享受政府补助或医疗救助补助的人员为特殊人群,即:脱贫攻坚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双户家庭及特殊计划生育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大病患者、特困人员(孤儿、无人赡养的未成年人按特困人员处理)、20世纪60年代初下岗退休老工人、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其个人缴纳标准为:
1.已脱贫攻坚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自缴费用180元,给予固定比例的财政、医疗救助1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自费260元,获得医疗救助60元;
3、计划生育“两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特困人员(孤儿、无人扶养的未成年人按特困人员处理)、六十年代初下岗退休职工、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精神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助。
3、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答:是的,缴费期限分为集中缴费期和零星缴费期。2022年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零星缴费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除特殊人员外,零星缴费期内缴费的普通人员需缴纳个人部分与财政补贴部分之和(即2022年为930元),同时自缴费之日起需等待60天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集中征收期结束后,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动态保单?
答:(一)新生儿。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为新生儿登记并缴纳保险费,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日缴纳的,自缴费之日起60日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人员、孤儿、无人赡养的未成年人、计划生育“两户”及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六十年代初下岗的退休老工人、事故致残精神病患者以及低收入家庭新增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重病患者、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实行全年动态参保,不受集中征收期限限制。享受参保补贴政策,个人只需缴纳扣除财政补贴部分后应缴纳的部分。
(三)由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缴费之日起60日内,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0日的,自缴费之日起60日内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参保人员可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吗?
答:不是,即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保留一种保险。例如,某城乡居民在2021年12月已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2022年3月因公益性岗位被安排到单位工作,其所在单位要为其缴纳职工医保。参保人需暂停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身份后,方可参加当年的职工医保。若该人员2022年8月离职,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可向参保地申请恢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当年城乡居民无需再次缴纳。
6、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报销政策?
答:您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慢病及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含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疾病)、重大疾病报销、普通住院报销、重大疾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报销。
7、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患者在县(市)人民医院、县(市)中医医院、县(市)妇幼保健院、州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50%,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诊,报销70%,不设免赔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
8、城乡居民两病分别是什么?门诊报销政策怎么确定?
答:城乡居民参保,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无并发症(即单纯高血压、糖尿病),统称城乡居民两病。具体报销政策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无自付额。高血压年度缴费限额为800元,糖尿病年度缴费限额为1200元,同一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缴费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在村卫生室就诊可以享受70%的报销。
9、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涵盖哪些种类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
答:一共有74种,分别为:1型糖尿病、糖尿病(伴有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原发性高血压(伴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伴有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肝豆状核变性、艾滋病毒感染、活动性肺结核、病理性尘肺病(非工伤)、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无后遗症的中风(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中风后遗症(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老年痴呆症、风湿性心脏病、扩张型心肌病、青光眼、慢性阻塞性肺病、严重精神病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耐多药肺结核、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噬血细胞综合征、间质性肺病的抗纤维化治疗、血友病、强直性肺病。 脊柱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类风湿关节炎、高血压(无靶器官损害)、糖尿病(无靶器官损害)、肾病综合征、癫痫、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哮喘(支气管哮喘)、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炎)、类风湿关节炎(按省类风湿关节炎标准执行)、关节疾病(髋膝关节)、精神病、活动性结核、肺心病、心肌病(扩张型心肌病除外)、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慢性血细胞减少、痛风、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化疗、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8岁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癌症、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小儿先天性尿道下裂、小儿苯丙酮尿症。
10.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政策怎么确定?
答:我省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患有基本医疗规定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可享受报销政策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1)慢性病患者在选定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检查费),不计免赔额,报销60%,每年最高2万元。
(二)将恶性肿瘤放射治疗(重大疾病除外)、恶性肿瘤化疗(重大疾病除外)、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心血管介入治疗(冠心病)一年后、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7种疾病列为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等)不设自付额,报销比例为60%,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省规定的31种慢性病及特殊疾病起付额为0-150元,报销比例按同级医院住院比例计算(即乡镇90%、县级80%、地级65%、省级及省内跨市州60%、省际及异地55%)。对于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参保患者,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特殊疾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25万元。
11.如何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明?
答:您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渠道申领慢性病及特殊疾病证明。
(一)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即在州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严重精神疾病资质认定由具有精神专科资质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就医。患有无合并症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统称城乡居民两病)可到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
(二)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即持确诊的疾病诊断信息,到所在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慢性病证明或特殊疾病证明。
特别提醒:如到州外就医,须提供在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三级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确诊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病历记录,方可办理申请。
12、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需要每年复查吗?
答:年度评审按所办理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所要求的年度评审有效期进行。年度评审期限分为免予年度评审、一年、两年、三年、五年。有效期届满后,您需要申请年度评审资格才能继续享受慢性病和特殊病待遇。有效期届满未进行年度评审的,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待遇自然终止;有效期届满,次年3月31日前仍未进行年度评审的,需要按照首次申请条件重新申请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待遇认定。年度评审时,您需要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疾病证明或出院(门诊)记录、《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体检证明》、《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年度评审表》及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3、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涵盖哪些种类的重大疾病?
答:共25种,具体包括:0-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8岁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严重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甲、血友病乙、1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
14、我省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门诊治疗可以报销吗?具体报销政策怎么确定?
答:可以。报销政策是,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月供,按就诊时间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没有免赔额,在年度住院限额内计算上限;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就诊时间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记住,有1500元免赔额。
15、我省城乡居民普通住院医疗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答:我省住院报销比例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内省级及跨市(州)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具体报销政策为: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赔额100元,报销9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即县(市)人民医院、县(市)中医院、县(市)妇幼保健院、国家科研院所、国家精神病院、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免赔额400元,报销80%;
(三)国家级定点医疗机构(贵州省贵阳市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贵州省贵阳市中医院):免赔额800元,报销比例65%;
(四)省内及省内跨市(州)定点医疗机构:免赔额1000元,报销比例60%。
(五)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含中心手工零星报销):转诊、转院自付额1500元,报销55%;非转诊、转院自付额2000元,报销30%。
16、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限额是多少?
答: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限额为每人每年25万元。
17、我省城乡居民住院及分娩费用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答:孕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顺产(助产)定额报销12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2400元,二次剖宫产定额报销2900元;双胞胎加报销160元,多胞胎加报销310元社保医疗证号,均包含在定额报销内。
18、我省城乡居民中医药治疗报销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在住院费用基础上增加7%。
19、我省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政策有何特殊规定?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是的。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政策由省统一制定,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必须在省确定的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一年内不得随意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即年初选定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后,治疗过程中不得随意选择其他医疗机构);二是临床治疗费用须在省级标准以内,方可享受重大疾病报销。具体报销政策为:
(一)终末期肾病透析、过滤和灌注费用每年9.5万元,报销90%,个人自付10%;
(二)对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老年性白内障、尿道下裂四大儿童重大疾病实行80%报销和20%医疗救助;
(三)除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老年性白内障、尿道下裂5种疾病外,其余疾病基本医疗报销80%,个人承担20%;
重大疾病在省级费用标准和临床路径范围内,不受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的限制,即无论是否参保,一律纳入报销。
20、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大病保险起付额:普通人群起付额为7000元,特殊困难人员(指乡村振兴局管理的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容易人员等)起付额为3500元。
(二)大病保险不设上限。即自费合规费用超过免赔标准的部分,才可以按照大病保险报销分段比例报销,目前没有上限。
(三)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即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参保人一个保险年度内的大病门诊、普通住院和重大疾病住院费用后,超过免赔标准的个人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分段支付比例:
1、普通人群:1-3万,转诊转移:60%,非转诊转移:40%;3万10001元及以上,转诊转移:80%,非转诊转移:60%;
2、特殊人群:1-3万,转诊至医院:65%;3万1千元及以上,转诊至医院:85%;
3.特殊人群非转诊转移,在普通人群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报销比例,即1-3万元:40%;3万元及以上:60%。
21、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到省外就医,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省内住院登记,省外住院需办理登记。
(1)由省内定点医院转诊至省外定点医院住院的,须持有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及转院疾病证明,并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向参保地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符合转诊及转院条件的,按转诊及转院福利政策享受报销福利;不符合转诊及转院条件的,按非转诊及转院福利政策享受报销福利。
(二)如您直接在省外定点医院住院,需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持入院记录或疾病证明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按转诊、转院治疗政策享受报销待遇;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享受不转诊、转院治疗政策。可通过电话挂号的方式报案。
(3)如各省或州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22、贵州省城乡居民到省外就医、直接结算,需要办理社保卡吗?
答:是的。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开通省外就医身份证识别和医保电子凭证业务功能前,我州城乡居民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直接结算,仍需使用社保卡。
23.如何申领社保卡(医保卡)?
答:贵东南州参保人员申办新版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贵阳银行、贵州银行、建设银行等受理社保卡一站式服务的银行网点免费拍照、提交卡资料,当场办理社保卡。如需选择其他合作银行制卡,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寸白底电子照片(.jpg格式)到参保地社保局受理窗口提交卡资料,再到相应银行即开即用卡网点办理。
24、社保卡(医保卡)丢失或者损毁如何办理补办?
答:您需要到医保窗口或者社保窗口挂失后再到相应银行申请补办;也可以直接到相应银行发卡网点挂失、申请补办。
25、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26. 贵州省各县(市)医保经办窗口信息
贵州省各县(市)医保经办窗口信息
序列号。
县市
窗口地址
Copyright © 2024 京芷财富网运营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沪ICP备2024065818号-8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风险自负。如侵犯您的权益请移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