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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努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聚智柯城工程”的若干意见》(区党委发〔2012〕24号)、《关于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快构建区域人才生态最优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党委发〔2017〕10号)、《关于深化实施“聚智柯城”人才工程推动柯城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党委发〔2021〕1号)要求,现就2020年人才津贴、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为柯城区企事业单位、人才聚居区培养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仍在职,具体为柯才[2013]4号文、柯才[2018]1号文、区委通知[2021]1号文规定的各类对象。
二、申报项目及材料
1. 人才津贴
1. 适用对象
《柯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动态发布)(2021年6月,见附件1) 符合申请人才补贴条件的A类人才、区杰出人才(青年杰出人才);区委办[2021]1号入选的教育杰出人才、卫生健康人才第11类。 申请人须为柯城区企事业单位员工(以缴纳社保为准)。 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在外地,实际全职在柯城区工作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 除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外,还须提供柯城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缴纳证明或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原始凭证)。
2. 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按相应档次给予补助:A类50万元;B类30万元;C类10万元;D类8万元;E类6万元;F类4万元;G类,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生2万元;H类,重点工业企业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万元;“双一流”高校3年内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I类,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生;“双一流”高校3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5万元。 入选地区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各界人才,荣誉期间,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须提供《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见附件3)、人才职称公告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其中:
全日制博士生须提供《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及身份证等材料。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提供《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职称资格证书及公布文件(外省、中央机关调入、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原专业技术资格再认定)、职称任命文件(其中,企业人员任命文件须明确任命起止时间;事业单位人员任命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系统相关数据为准,个人无需提供)及身份证等材料。
在重点工业领域企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提供《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职称资格证书及公布文件(外省、中央部门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军队退役人员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重新确认)、单位营业执照、职称任命文件(任命文件须明确任命起止时间)和身份证等材料。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在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
(2)一次性奖励。
1. 适用对象
2020年入选《柯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E类人才;2019年入选市新一轮“115人才”中期考核通过;2020年取得两新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等。
2. 奖励金额
2020年入选《柯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社保缴纳对象,按相应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19年入选市新“115人才”项目第一、二、三层次及通过中期考核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4000元奖励。
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0元(实行差额奖励)。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人才职称公布文件(或资格证明)、身份证等文件。
(三)住房购房补贴和安置补助费。
1. 适用对象
2012年12月29日后至2020年1月1日前引进柯城区高层次人才(省属在衢企业除外)。2020年1月1日后引进柯城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安置补助费,非应届毕业生、博士生须完成试用期,应届硕士生须工作满一年。2018年1月1日后,企业引进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生,须具有与所从事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对口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且须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认定并经组织部审核备案的急需紧缺人才。
2. 补贴详情
(一)人才首次申请安置补助费时,一次性支付其应得补助金额的50%;五年服务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支付剩余金额。
(2)引进人才首次申请安置补贴时,已在市区购买住房的,可凭相关购房证明一次性发放其应享受的安置补贴全额。
(3)引进人才申请领取前50%安置补助费后,五年内任意一年购买住房的,可以凭相关购房证明在购房当年一次性申请领取剩余的安置补助费。
(4)引进人才在五年服务期内调出柯城区、辞职、被开除,或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其第二次申领安置补助费资格自动取消,原已领取的安置补助费由用人单位追缴或扣除并上缴柯城区财政部门。
(五)柯城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须在办理完入区手续后当年内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备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须延期至登记后的下一年申领安置补贴费。
三、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安置补助费(含一次性申请)和住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清单:任职证明(或5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市区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购房证明;户籍、人事、社保关系在外地且实际在柯城区用人单位全职服务的,除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外,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缴纳证明或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有效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扫码学历证明;2018年1月1日后企业引进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生,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我们将另行通知。
(2)第二次申请剩余安置补助费和购房补贴所需材料清单:有效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户籍、人事、社保关系在外地且实际在柯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除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外,还须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资缴纳证明或者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有效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扫码学历证明,在柯城区工作不满五年的,还须提供市区购房证明(已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证明或者预登记证明)。
(四)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
1.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及奖励
(一)申请人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专业资格,在柯城区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获得区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企业申请);企业当年新引进的紧缺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
(2)申请条件
在企业生产一线及相应专业岗位工作,从事紧缺职业(详见附件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相同;当年新引进技师、高级技师需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千人技师带徒”活动,签订师徒结对协议,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及格以上;所在企业实行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申请人已享受技术技能等级津贴。
(3)奖励金额
符合条件的技师每年给予5000元人才津贴,高级技师每年给予10000元人才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人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1000元一次性奖励。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试,报考者所在单位应在报名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备案的,原则上不享受人才津贴和奖励;当年新晋升的,自次年起享受相应等级的人才津贴。
(四)申请材料
个人应将本人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人才荣誉评选结果等材料报送所在企业,企业应认真审核、准确填写《企业审核意见书》(见附件4)、加盖公章,并将全部材料拍照上传,有主管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高技能人才首次取得证书奖励
(1)目标和条件
申请人须在柯城区企业生产一线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从事紧缺职业及相应专业岗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同一单位);证件上发证日期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奖励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紧缺工种人员首次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称号的,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500元的一次性首次认证奖励。
(三)申请材料
个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上传。
3.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及运营补贴
(一)对象及金额
对认定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年度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年度运行资金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申请材料
单位应当上传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批准文件、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
4.高技能人才荣誉及竞赛奖励
(一)对象及金额
入选省、市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按照省、市文件标准给予奖励或配套;被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给予一次性1:1配套奖励。
(二)申请材料
个人提供获得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身份证等材料上传。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高技能人才津贴和奖励。
三、申请程序
(一)年度考核。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业绩考核制度,严格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各用人单位要建立人才量化考核制度,对本单位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重大贡献、有无违纪违法等,并作出书面承诺。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正在接受纪律处分或影响期尚未届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组织审查中尚未得出结论的,取消其享受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的资格。
(二)提交申请。各人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后,选择相应申请项目报送人才奖励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材料填写完成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无明确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区委人才办批准后,各主管部门向区委人才办报送《柯城区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6)。
(四)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向用人单位及有关媒体公示5日,公示后如无异议,则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五)奖励发放。区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按实际数额拨付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将资金发放给用人单位或个人。无明确主管部门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并发放给用人单位或个人。区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资金到位后,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给个人。
四、相关要求
(一)当年取得相关资格、荣誉的各类人才,自次年起享受相应人才津贴。涉及的人才津贴如有重复、重叠的,除“115人才”和顶尖人才外,其余按“优中选优、优质不重复”原则执行,差额部分奖励给获得上级奖励的同类型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按其在柯城市实际工作时间(按月计算)应享受的数额申领人才津贴。
(2)转岗、选举为公务员的人员,或依照公务员法经批准新纳入管理体制的人员,自转岗、选举或者注册的月份起,不再享受其他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但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者可享受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人若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人才补贴和一次性奖励,一经查实,其不良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依法追回收入,追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柯城区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如属监察对象,将向其所在单位监察部门举报,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用人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不履行职责,或者挤占、截留、挪用人才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取消企业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发放人才津贴和奖励,是加快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充分激发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宣传力度。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承担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通报,确保不多收、少收、错收、漏收。同时,为加快推进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建立健全人才数据库,各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的责任。
(三)及时提交。各位人才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上传申请材料,各主管部门应于8月16日前完成初审并在线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审核,逾期申请原则上不受理。
高层次人才培养津贴及一次性奖励等事宜联系人:吴惠珍,电话:-3034467
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安置补贴联系人:郑利伟,电话:-3027908
高技能人才津贴事宜联系人:毛芳,电话:-3023263
教育人才补贴联系人:王心懿,电话:-3026894
名医补贴联系人:方文月,电话:-3037330
技术咨询电话:-3853409
附件.doc:
1.柯城区人才补贴奖励操作手册
2.柯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动态公告)
(2021 年 6 月)
3.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
4、企业审计意见
5.2020年柯城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6.柯城区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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