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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卡将加载金融功能。市民可选择12家银行中的任意一家办理金融社保卡——它不仅是一张银行借记卡,更是一张让市民享受社保等公共服务的智能卡。22日,深圳市社保局局长曾思科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做客深圳电台《人民桥》节目,详细介绍了金融社保卡的面貌。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是“这张卡会不会把银行钱和社保钱混在一起?”对此,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先锋表示,两部门不会互相挤压。
“以前老百姓要把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逐一绑定到银行卡上,但金融社保卡将实现所有功能‘统一’”,曾思科说,“也就是说深圳婴儿社保,以后跟你有关的社保业务,都通过这张卡来实现。”他介绍,金融社保卡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市政府指定机构发行的,此次招标采购已于6月份完成,中标合作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
曾思科介绍,社保金融卡可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以及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资格认证等身份凭证,还可以通过这张卡在线办理各类人力资源社保事务,集中办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保待遇以及各类扶持政策补贴等。他透露,未来全国将建立统一的社保平台,届时社保转移、医保跨地区结算等都可以在这张卡上体现。
根据深圳相关实施方案,金融社保卡还将在其他领域得到应用,通过信息系统改造,该卡还可与深圳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不过,由于各家银行的发卡准备进度不一样,曾思科透露,市社保局或将采取“逐步公布”的方式,“看到有条件发卡的银行就可以去办”。金融社保卡正式发行时,现有深圳社保卡(含IC卡、磁条卡)将停止发行,但已发行的旧卡仍可使用2至3年。参保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12家银行中的一家换领金融社保卡,首次申请免费。
一卡兼具社保和金融功能,社保钱会和银行账户里的钱混在一起吗?很多深圳市民听到“社保金融卡”这个说法后,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对此,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先锋解释,这张卡其实是有不同的分区的。“一个分区对应银行的运营体系,也就是你自己的钱;一个分区对应社保体系。你去医院刷社保卡的时候,医院有完善的结算体系,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走社保账户,需要自己支付的部分,需要使用银行卡功能。”他进一步解释,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只是社保基金的一种管理形式,并不是真正把一笔社保钱转到银行账户上。
此外,曾思科还透露,目前深圳已有300台社保自助终端,覆盖人口密集的富士康厂区,今年以来全市约88万人使用过终端。通过与金融系统的合作,市社保局要全面实现社保功能与银行自助终端的结合,目前罗湖的建行自助终端已经具备社保功能。
现场问答
为什么从外地转保险到深圳要这么久?
“社保转移地点数据不够清晰”
齐先生想把自己的社保从外地转到深圳,但等了一年半才办完转移手续。回到原社保所在地查询后,他才知道自己的社保已经“转出”了,但还没转到深圳,这让他很着急。“为什么转社保要这么久?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的社保待遇?”《人民桥》主持人陈曦在节目中透露,节目微信公众号已经收到上百条关于转移时间的提问。
“每个参保人员的具体缴费记录都是永久保存的,不代表一旦转移,本地就没有记录了,大家不用担心,只是需要时间核实信息。”黄先锋解释,深圳劳动力转移非常频繁,去年该部门办理的保险转移件数超过80万件,数量全国第一。转移进度“放缓”的真正原因是社保转移出地区提供的数据不够清晰。
黄先锋介绍,在转出环节,如果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数据格式符合人社部要求,那么流程会很快。目前,有2万多笔转出积压的转出单,就是因为转出地提供的记录不够清晰市值,或者一张表上发了好几个参保人的记录。深圳的业务人员需要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反复沟通,确认好每个参保人每月的缴费记录。
我公司未缴纳社保,且已超过投诉时限,我该怎么办?
“深圳正在制定补缴办法”
吴先生是一名外地户籍居民,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了17年。1998年,公司拖欠了他的社保费。近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补缴社保费。吴先生十分关心补缴社保费的具体办法。黄先锋回应称,根据深圳现行劳动保障监察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保险,属于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但投诉的受理时限为两年。
黄先锋表示,吴先生的案子发生在1998年,早已超出两年的受理期限,这个问题很难通过目前的行政和法律程序解决。他透露,目前深圳正在制定社保补缴办法,预计政策将在年底前出台,届时吴先生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生育证迟迟没到,产检报销怎么办?
“你只能按照规定缴费,如果你没有,就缴不了。”
黄先生的孩子即将出生,由于这是他的二婚,他和妻子都没有深圳户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过程格外忙碌和漫长。在昨天的《民心桥》节目中,他对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122条的规定提出质疑:“生育证不是那么容易拿的,先领证后报销的规定不合理。”
上述办法第122条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产前检查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判断参保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标准是参保人是否领取了计划生育证明。
黄先生认为自己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要回原居住地办理计划生育证需要很长时间,仅看计划生育证就确定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合理。对此,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表示,“只能按规定办,没办计划生育证就办不了。”主持人陈曦表示,将把黄先生的意见反映给市人大,作为修改法律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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