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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工”是否等同于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违约是否合理?
近年来,涉及试用期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例不断上升,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出现诸多怪现象,如程序违规、加班设置、待遇打折等。小编提醒大家,试用期不是“浪费期”试用期有社保,要警惕这些试用期陷阱。
陷阱一:试用期无需缴纳社保
90后小张入职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认为小张是新员工,能否入职还不确定,所以没有给小张缴纳社保费。
经过多次沟通未果,小张无奈之下只能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常问问题
“司法实践中风险投资,试用期缴纳社保问题是很多新员工的盲区。”西城法院民事七庭法官梁亮说,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是法定义务,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就应当履行,试用期内也应当缴纳社保费。
“除了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在试用期内同样可以享受。”西城法院民事七庭法官李曦说。此外,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陷阱二:试用期没工资
中专毕业后,阿华经老乡介绍,到一家卖衣服的店里工作。店老板说,下个月店里会搞特价销售,很忙,每天的工资大概是250元,阿华需要试用三天,但没有说这三天有没有工资。由于特价销售期间人流量很大,店里每天关门都很晚。阿华觉得太辛苦了,打算试用期满后辞职。但店老板告诉阿华,如果试用期满后辞职,就不会有工资和奖金,但阿华觉得自己已经很辛苦了,就算是三天工资也应该有。双方发生了争执。
常问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解除劳动关系。若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但仍应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实际工作天数支付相应工资。
如为在校学生实习,应符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同岗位薪酬标准和实习学生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实习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陷阱三:不符合聘用条件即终止合约
小杰2018年7月入职某电器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然而,小杰入职仅两个多月,公司就以试用期内小杰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小杰以公司应支付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申请仲裁,并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称在对小洁进行考核后,认为小洁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并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公司录用条件、考核小洁的标准以及小洁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因等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与小洁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持小洁的诉讼请求。
常问问题
西城法院民事七庭庭长王晖表示,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要求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不能排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此外,西城法院民事七庭法官梁亮表示:“有些案件中,用人单位巧妙创造新名词,以‘试用期’代替试用期,规避法律规定,甚至克扣劳动者工资。”梁亮表示,法律上没有“试用期”这个概念,用人单位对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已付出的劳动报酬。
陷阱四:以各种理由拖延实习时间
今年春天,小黄应聘了安徽合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文案岗位,但入职前被告知,要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才能签劳动合同。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推卸责任,说要等领导出差回来才能决定是否转正。拖了五个月,小黄实在等不及,辞职了。
常问问题
试用期成了“乱限”。“试用”期到底是多长?其实,《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长短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且有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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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他们避免试用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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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译自:新华网、中国妇女报、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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