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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天津市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暂停线下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不见面”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3日起,全市社保办理大厅窗口现场办理服务暂停。暂停期间,中心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手机办理、邮件办理、电话办理、当面办理”的办理服务模式,为参办单位和群众提供不间断的社保办理服务。现将通知如下:
社会保险登记及社保费征收
1.延长申报期限:用人单位增减人员、申报社保费期限延长至2月13日,并须于2月18日前足额缴纳社保费。
2.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大厅”)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手机APP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持及缴费结算申报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审核、办理网上申报。对于失地单位职工保险关系转移、达到退休年龄的城乡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年限等暂不能通过网上大厅和手机APP办理的特殊业务事项天津社保卡办理,可通过事前电话联系、电子邮件、EMS快递相关证明等方式申报,分中心将及时受理、办结并答复。
3、面向参保单位启用Ukey在线申请功能,即提供线上受理、线下邮寄服务,方便网上申请业务。
4、街道、乡镇劳务服务窗口通过电话受理、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缴费等事宜。
退休人员增减
1.对于新退休人员申报、终止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领取遗属抚恤金,可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EMS快递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2.新增加的退休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分中心根据医保部门审核信息,与区医保部门对接统一录入。
3.申请享受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逐步向社区、街镇、支中心报送相关信息,暂无需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请的,可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待遇。
5.疫情解除后,分中心将通知参保单位提交官方材料核对、签字,并归集档案,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参保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分中心在核对无误后,依据情况进行信息修改、权益变更等业务操作。
工伤保险福利申请
1.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分中心将主动电话联系参保单位,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登记,不再需要填写《工伤人员信息采集表》。
2.办理出具住院资格确认书、办理工伤医疗登记、确定伤残、工亡待遇等事项,如需要采集相关信息,参保单位可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报告,分中心将及时处理。
3、用人单位可将预交工伤医疗费用申请材料通过EMS快递寄送至分中心。
4.分中心加快推进失能、工亡和其他工伤待遇认定,实行社会化分配。
个人股权业务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转移、跨系统衔接及个人账户结算业务,参加单位及公众可登录“天津政务网”申请,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EMS快递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业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分中心将及时审核并将结果告知参保人。
2.查询个人权益、参保缴费证明等服务,可登录“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手机APP进行查询、办理。
需现场办理的特殊事项
如有特殊事项需到社保大厅办理,请通过各分中心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见下图)提前预约,各分中心将尽量分时段分批办理。办理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接受人员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否则将不准进入社保大厅,请您理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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