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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2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于10月份启动,根据近期公布的2022年我省个人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已于9月份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并按新标准征收当月社保费。对2022年1月至8月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保费差额,10月份予以退还或征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202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2022年参保单位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暂按20599元、4121元执行。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89号),202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9597元。我省2022年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参保单位年初上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4121元或高于19899元的,市社保部门按新标准降低缴费基数后,退还1至8月多征的社保费;月平均工资在19899元/月至4121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同时调整。 缴费基数分别为2021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200%、100%、80%、60%,月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调整为3979.8元、2653.2元、1326.6元、1061.2元、796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34.6元、156.4元、78.2元、62.4元、46.8元,对1-8月欠缴的社保费予以补缴。
特别提醒:本次企业社保差额调整退还实行“不申请、即享”退还,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1-8月社保缴费明细从后台批量生成退还数据。今年社保差额调整退还的主要原则是:退还金额抵扣参保单位10月份正常应缴费额。对于已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单位,社保差额调整退还金额不抵扣10月份应缴费额。缓缴单位可在10月下旬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社保费缓缴专区”,通过“缓缴单位退还账户维护”模块录入退还账户信息,退还金额将自动退至已备案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差额补缴工作目前正在分批调整,预计10月下旬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造成的社保费差额青岛市社保基数,由个人通过原缴费渠道缴纳。可通过全额存入抵扣账户的方式缴纳,也可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社保缴费渠道缴纳。也可下载青岛税务办税App风险管理,通过办税→个人业务→社保缴费功能查询缴纳。也可持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或使用税务自助办税终端、登录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查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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