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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资者与合伙人的区别及法律如何规定
投资者与合伙人的区别在于:
1、投资对象不同,投资者可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投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2、责任不同,投资人作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法人和执行合伙人是什么概念?
法人的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执行合伙人的概念是合伙企业的代表,相当于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见法人是机构资产管理,而执行合伙人是自然人。除合伙企业外,其他公司在登记后也需要有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合伙退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间出现退伙事由的,可以退伙。
因合伙人的原因,导致合伙事务不能执行的,应当事先通知其他合伙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不得对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但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对合伙期限有约定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出现合伙人无法继续参与合伙事务的原因;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46条
合伙协议对合伙期限没有规定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退伙的情形应当在退伙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不影响合伙事务的执行,但是退伙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出资人与合伙人的区别,以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了解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以上文章中的问题投资的合伙人,如果您还有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的“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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