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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于莉莉、李贝贝北京报道
秀强玻璃原董秘张小伟前妻称,看到一份涉嫌操纵股价的“秘密协议”!她的“舍己为人”不仅“惹怒”了前夫,也把江苏秀强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秀强玻璃”,300160.SZ)推上了火海。
7月16日,深交所向秀强股份询问:是否签署了相关协议?次日,华夏时报记者从秀强股份了解到,相关高管当天“心急如焚”,思考着如何“科学”地回应深交所。相关高管提到,已将深交所的关注函转发给张晓伟,要求其说明情况。
“秘密协议”在哪?这才是关键证据。北京知名律师彭彦军表示,除了“秘密协议”、证人证言外,相关当事人的通讯记录、转账记录、股票交易清单、基金变动清单等也可作为证据。
记者整理资料发现,2019年度,秀强股份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被深交所评为“不合格”,对秀强股份及其高管给予深交所“公开谴责”,处罚类型定为“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
股价上涨背后是否存在罪魁祸首?
张晓伟前妻不仅揭发了当时已经47岁的前夫张晓伟,还将“秘密协议”的内容曝光给媒体,将上市公司秀强股份和总经理陆秀强彻底牵连其中。如果秀强股份67岁的创始人陆秀强知道张晓伟会闹出这么大的风波,不知道他会不会后悔让张晓伟加入公司。
秀强股份成立于2001年,成立10年后在深交所上市,目前主营玻璃深加工,自主研发生产多曲面玻璃、MI玻璃、晶钢玻璃、幻彩玻璃、岩板玻璃等,应用于家居、新能源等领域。
张晓伟前妻透露,2016年11月6日,时任秀强股份董秘的张晓伟以甲方身份与乙方(操盘手)签订了一份“秘密协议”:甲方投资2亿元,乙方负责交易、拉高股价。据称,乙方操盘手曾在电话录音中透露,自己得到了一名温州游资大佬的支持。
至于抬高股价的目的,有报道指,其疑似为协助时任秀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吕秀江(现为秀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价抛售所持股份。
据了解,签署《秘密协议》时,秀强股份的股价约为10.59元/股。《秘密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3383.83万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保证甲方减持均价不低于15.5元/股,超过均价的利润归乙方所有。
所谓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协议约定,经交易所确认的单笔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交易申报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目的是操纵股价,那么所谓的“大宗交易”只不过是转让股份而已。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存在一种“市值管理”的方式,即上市公司有意减持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折价卖给大宗交易商,大宗交易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在二级市场将股价推高至目标价后再卖出,最后减持股东和大宗交易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收益。
公开资料显示,张小伟与经营者有如下协议:乙方按2亿元的使用期限向甲方支付年化12%的利息;支付利息后,投资账户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甲方给予乙方至少两股“定增”标的的“认购股份”。
知名税务、财务专家、江苏四维咨询集团首席顾问刘志庚表示:“毫无疑问,拉高股价的目的是为了在减持股票时获取更多的利润。”
北京知名律师彭彦军向本报记者分析,本案中,除了“秘密协议”、证人证言外,相关当事人的通讯记录、转账记录、股票交易清单、基金变动清单等也可作为证据。
彭彦军还表示,即使证人证言“失实”,只要其他证据确凿、充分,案件仍可定案。“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彭彦军说。
“巧合”的减持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1月16日,即所谓“秘密协议”签署10天后,秀强股份确实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江苏燕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燕豪专项投资基金5号、江苏燕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燕豪专项投资基金3号(以下统称“专项投资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3383.83万股”秀强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到的拟“撤资数量”与“秘密协议”中提到的转让数量一致。
2017年3月13日晚间,秀强股份再次披露相关公告,称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等人通过上述“专项投资基金”共计减持秀强股份2988.79万股,占总股本的5%,减持均价为13.5元/股。
今年7月16日,深交所就此事向秀强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是否签署了相关协议。次日下午,秀强股份一位高管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秀强股份股票,“我们现在处理这件事情已经累得不行了!”
该高管告诉本报记者,“我们已经把信(深交所关注函)发给他(张晓伟),让他把信中了解到的情况写下来,目前我们还没收到他写的内容。”
“我们不敢发表任何声明,现在正在向张晓伟核实此事,如果公司知道这些事情,绝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秀强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张小伟在秀强有限公司工作约7年
2014年3月,时年37岁的张晓伟加入秀强股份,时年57岁的创始人卢秀强担任秀强股份董事长。加入后,张晓伟历任秀强股份董事长秘书、审计部部长、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2016年,39岁的张小伟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出现在秀强股份的财报中,记者注意到,其时他在秀强股份的税前年薪约29万元。
但2017年,董事会秘书一职由原证券代表高英接任。2017年起,高英担任秀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秀强股份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晓伟卸任董事会秘书后并未离开公司,而是担任了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其卸任具体时间是2021年。
其实,早在2018年,证监会就发布公告对张小伟进行处罚。当时,张小伟作为“内幕人士”,亲自在自己的办公室下单,共计买卖6500股,获利逾万元。为此,张小伟不仅被没收获利,还被处以罚款5万元。
“无意中”造成12个涨停
本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苏监局”)获悉,两年前,秀强股份曾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苏监局警示。
秀强股份在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目前,国际知名新能源汽车厂商均已推出采用玻璃材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玻璃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已开始量产供货。”
然而半年报披露后,秀强很快被“打脸”,江苏监管局表示,其接到的所谓“新能源汽车厂商订单”,其实是“样品单”,秀强却将其描述为“量产供货”。
江苏监管局还指出,自2020年2月4日以来,秀强股份已连续多日涨停,当时秀强股份明知“特斯拉概念”是其股价走势的影响因素,但并未及时在公告中披露与特斯拉业务的具体情况。
记者注意到,2019年至2020年,特斯拉充电桩概念十分火爆,每当该概念一出,股价便如灵丹妙药般上涨。
秀强股份的“失准”披露,导致其“意外”搭上了特斯拉的顺风车,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20日,其股价连续12次涨停,累计涨幅高达160%。
天眼查显示,2020年3月,深交所对秀强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陆秀强、董秘高英作出“公开谴责”处罚,处罚类型显示为:“虚假或者严重误导性的信息披露声明”。
秀强股份曾公告称,自己是特斯拉“国内唯一供应商”,但深交所却因此对其提出批评:未披露信息来源及依据、未取得相关方证明材料。
2023年1月,天风证券提及秀强股份是特斯拉在华“核心供应商”。目前,同花顺平台的“市场印象”显示其为“一级供应商”。7月19日,本报记者求证秀强股份获悉,其仅为特斯拉“二级供应商”。
秀强股份每年与特斯拉的合作金额有多少?秀强股份的工作人员并未回答这个问题。记者在秀强股份2022年年报中搜索“特斯拉”,并未找到相关信息。
秀强股份2022年营业收入15.07亿元供给侧是什么意思,其中“家电玻璃”营收14.73亿元,占总营收的97.77%,“其他”合计仅占2.23%。也就是说,如果有特斯拉充电桩相关的业务合作,应该算在“2.23%”的营收里。
虽然占比很小,但秀强股份对“同华顺”的“市场印象”仍然显示其为“国内唯一的特斯拉充电桩玻璃产品供应商”。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秀强股份有限公司前书记涉嫌操纵股价一事及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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