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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与监督。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如有信息披露业务需求或对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日常联系方式”方式与本所联系。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如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与上市公司相同的方式与本所联系。
每日联系
上市公司办理、咨询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请根据公司所在板块联系上市公司管理部1/2、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部,负责人不在岗的,请联系其协作人。上市公司如需了解其负责人及其协作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和“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查询。
其他联系方式:
需报告的事项、披露信息的后续处理及填写材料:
上市公司管理部1/2:0755-88668129、88668527、88668104、88668268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0755-88668054、88668843
已发行证券(非首次发行):
上市公司管理部1/2:上市公司负责人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上市公司负责人
技术支持:0755-88820030
处理指南
披露
1.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一)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的准备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指定人员)应当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准备公告文本及备查文件。
(二)申请公开及提交公开材料
上市公司如需披露信息,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本所提交披露材料。如需了解各类业务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时间的具体要求,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和“创业板业务专区”页面,或参阅《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引。
(3)接收审计意见
研究所对信息披露的审核分为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核两类。对于事前审核的公告,研究所在披露前进行审核;对于事后审核的公告,研究所仅在披露前进行登记,相关审核工作在披露后进行。上市公司应注意两者的区别。上市公司若需要了解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核的划分标准,或待披露信息属于哪一类,请查阅研究所相关业务通知。
在研究所审查披露材料过程中,如有需要,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与审查相关的各项义务,包括回答(或回应)监管机构问询、提交补充材料、补充修改公告文件或者发布补充、更正公告等。
暗示: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确认的公告文本披露公告。
对于某些业务类别的公告,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的披露要求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应注意其中的差异,在符合各自披露要求的前提下,保持报纸披露和网站披露的一致性。如需进一步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和“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查看相关通知。
请上市公司关注公告文件的发布情况,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在必要时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
2.接收监管相关通知或函件
(一)股票暂停交易
上市公司收到本所股票临时停牌通知后,涉及信息披露的,请公司尽快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预约谈话
若上市公司收到本所邀请参加会议或面试的函件,请按照函件要求做好必要准备并准时参加会议。
(三)违法行为处理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本所将根据其情节轻重,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公开谴责,相关规定请参见《上市规则》。
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式作出公开谴责前,本所将给予相关人员申诉的机会。相关人员如对本所作出的决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声明。
(4)信息披露评估
每年年底后,研究院都会对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寄送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亦可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和“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查阅公司的评估结果。
证券发行(非首次发行)
(1)增发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应就发行事宜与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相关人员联系并提交发行方案。必要时,发行人及承销商应参加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召开的发行协调会,确定发行相关工作流程、内容及时间安排。如需查阅“增发流程”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流程”,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及“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法律规则”栏目查阅。
(2)配股: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核准发行文件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应与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及结算公司负责人联系,确认配股相关安排。如需查阅“配股流程”,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和“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法律规则”栏目查阅。
(3)发行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请参见本指引“披露事项”部分。
(4)证券发行后上市程序请参见本指引“证券交易相关事项”部分“证券上市”部分。
报告事宜
1.提交《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上市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签署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有关董事及监事声明及承诺的填写及提交要求,请参阅《上市规则》第三章。
(2)如需下载或打印《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文本,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点击“信息填报”栏。
(3)提交《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文本时,请在业务专区提交《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版。
2.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1)有关向董事会秘书提交资料的要求及时限的详情,请参阅《上市规则》第三章。
(2)如上述信息发生变化,董事会秘书应尽快履行报告义务。
支付费用
根据深交所《证券上市协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缴纳上市费用,上市费用按月计算,每年收取一次,交易所每年通过业务专区向上市公司寄送《上市费用收取通知书》,上市公司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日期前将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账户。
上市公司标准化发展培训服务
紧密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交流活动,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任职资格及跟进)、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班(与资本市场学院合作)、并购重组系列研讨会、股权激励专题研讨会、新上市公司培训班、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任职资格及跟进)、定制化培训,以及行业沙龙与峰会等。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任职资格及后续培训)
此次培训由证监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创业培训中心承办。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最新发展、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及上市规则介绍、内幕交易防控、公司治理核心问题解析、财务报表分析、财务舞弊识别、内控体系及实务、并购重组实务、投资者保护、固定收益产品介绍等。任职资格培训针对尚未参加深交所、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士,后续培训针对已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的现任或拟任独立董事。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模式,首期培训3天,后续培训2.5天。培训期间通常安排小组讨论、学员论坛、咖啡夜话等环节,促进相互交流。
2.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班(与资本市场研究院合作)
证监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合举办此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及动态、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与审计、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及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违规案例及公司内部控制等。培训对象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模式,培训时间为2天。报名方式为资本市场研究院网站。
3. 并购重组系列研讨会
为推动深圳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并购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培训中心持续举办行业并购研讨会、跨境并购研讨会、并购实务研讨会(投后管理与整合、估值与交易架构、交易风险控制等),研讨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购业务负责人,研讨会为期1.5-2天,对各类并购实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4、股权激励研讨会
为帮助深圳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做好股权激励工作,“引得人、留得住人”,培训中心持续举办股权激励专题研讨会,主要涉及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监管要求、信息披露、法律问题、会计问题、税务问题等。研讨会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为期1.5天。
5. 新上市公司培训课程
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综合运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固定收益融资、年报编制与会计准则、投资者保护等,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实际控制人,学制2天。
6.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任职资格及后续培训)
课程主要包括:董事会秘书职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法律框架、上市规则解读等。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培训为3天,后续培训为2天。培训由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创业训练中心负责实施。
7.定制培训
为满足上市公司个性化培训需求,培训中心推出了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上市规则与信息披露、年报编制、内幕交易防控、并购审核与披露、股权激励、固定收益产品、再融资、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最新动态等系列课程,并根据上市公司需求适时开展。
8.行业沙龙及峰会
为提升各行业上市公司及相关拟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加强各方交流互动,举办大型行业峰会或小型沙龙,为国家相关产业部委、监管部门、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搭建沟通平台,促进产业发展,共同服务实体经济。
9.其他培训服务
我们为各参与主体提供固定收益产品(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场内基金产品、交易合规等相关培训,并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级政府开展资本市场相关培训。
您可以通过深交所中小企业之家网站()查看相关培训信息及报名培训,也可以通过值班热线(1868032127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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