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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有报道称四川信托即将被接管,所有资金池运营停止,公司高管的个人护照全部交出。
5月12日,记者注意到,四川信托就“即将收购”和“所有资金池业务停止”的传闻发表声明。四川信托在声明中表示,上述谣言属虚假信息,严重诽谤公司声誉,已向有关部门举报。
“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四川信托强调。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信托是在四川信托投资公司和四川建设信托投资公司重组重组的基础上,合并部分优质资产并引入战略投资者,于2010年11月28日正式开业的信托公司。
根据四川信托2019年年报,目前四川信托注册资本35亿元,共有10家股东,包括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省内外上市公司等,管理信托资产超过2000亿元。
具体而言,持股10%以上四川信托股份的股东为:四川宏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0388%)、中国海外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0.253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14+1.90%,诊断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2.1605%)。
其中,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联,实际控制人为刘苍龙。
永益金融信托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信托公司单项指数净利润排行榜》显示,四川信托以净利润5.21亿元排名第40位,人均净利润68.33万元,位列第55位。
四川信托的净利润已连续数年下滑。天眼查信息显示,2016年至2018年,四川信托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3.88亿元、9.99亿元、7.78亿元。
据多位信托从业者告诉记者,监管部门早已禁止“资金池”业务,但部分信托机构仍在“逆风犯罪”,具有“资金池”业务属性的“TOT”型号产品仍在发行。
华南地区一位信托从业者表示,如果四川信托的“资金池”业务以“一刀切”的方式停止,部分产品的风险可能会暴露,因此需要逐步解压。
四川信托“资金池”业务风险敞口背后,不良率大幅上升,也隐忧虑。
此外,据记者了解,川信的“资金池”业务规模一直在萎缩。据记者了解,自去年11月以来,财富团队在对接客户时,在半个月内未接受委托资金,开始逐步压缩“资金池”业务。
严格把控“资金池”业务
一位北方信托从业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目前,很多公司都发行了具有“资金池”经营属性的产品。
据上述华南信托业内人士透露,新资管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不允许开展资金池业务,但由于新资管条例有两年的过渡期,部分信托机构仍在通过创新的“TOT”模式发行。
信托“资金池”产品有四个显著特点:滚动发行、集体经营、期限错配和单独定价。具体而言,滚动发行又称滚动发行或滚动发行,是指资产管理产品不是一次性募集,而是通过分期发行或公开认购的方式在不同的试点项目中单独募集。它分为借新还款旧模式和滚动投资模式。
集体经营是指募集资金由管理人使用进行统一核算汇总,资金来源于资金使用,没有明确的一对一对应关系;期限错配是指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资产。
单独定价是指资产管理产品项下的资金在认购或赎回时未按照规定合理估值,将相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与相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分离,确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和赎回到期时的水平。
多位信托从业者表示,“资金池”信托的危害在于,一是形成影子银行;其次,在资金池风险暴露之前,发行人往往通过资金池隐瞒不良资产五险一金比例,使资金池信托成为一种隐性赎回的手段。“资金池”业务的监管规模一直备受从业者关注。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关于“资金池”业务的监管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信托资金池业务特征,监管部门多次出具文件明确,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体经营、单独定价等特点的资金池业务。
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信托公司基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分别设立管理各基金信托、单独设立账户、单独开立账户、分开开户、分开清算,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性质的资金池业务发行、集体经营、单独定价,不得交易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
上述华南信托人士告诉记者,“TOT模式”信托具有资金池的属性,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金池,关键在于产品是否为“滚动发行”和“期限错配”。
对于未来对“资金池”信托的监管,该人士补充说,大型信托机构的“资金池”业务早已停止,不会触及监管红线,而其他一些资金池较多的信托将逐步压缩,不再满足监管要求。
本文来源于上海陆家嘴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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