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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文化,不断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公司响应中国证监会举办“理性投资,从我做起”主题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号召,推出本次“理性投资,从我做起”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资本市场,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为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市场建设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我们期望广大投资者与我们一起,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良好的投资文化和投资理念,努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投资者应自觉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不断深化对证券投资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认识各类市场风险,远离非理性投资行为。
第一部分 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1. 投资者权利
证券投资者权利是证券投资者因证券投资活动而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核心是股东权利。
1. 股东的基本权利
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股东权利,这是一项全面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可以作为股东参与股份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而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就是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享有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盈余和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利,这是股东对经济利益要求的直接体现,这种要求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股东有权按照其实收资本的比例分得红利;第二,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有权要求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3. 其他权利
股东除享有上述两项基本权利外,还可以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管、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二,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份。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第三,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其实缴资本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会应当就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和数量作出决议。 股东的这项权利又称“优先认购权”或“配售权”。
(二)投资者证券交易权利
1. 选择经纪人的权利
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经纪人作为受托人,代表其买卖证券。
要求经纪人忠实履行委托业务的权利
经纪商与投资者达成并签订证券交易代理协议,应当按照客户委托的交易规则和条件,买卖证券。
2、股权持有及处置权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簿记形式登记在自己的股票账户中,投资者对自己所认购的股票享有持有和处分的权利,这一权利具体表现为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赠与或质押自己名下的股票。
3. 交易知情权
投资者还有权了解证券交易过程。证券营业部代理投资者完成股票交易的过程应当透明,投资者有权了解委托、交易、清算交割等情况。
4.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证券公司或者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证券公司或者其他证券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投资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违法侵权行为。
5.享受经纪人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权利
投资者有权享受经纪人按照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如打印交割单、查询证券及资金余额等。
二、投资者责任
(一)股东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责任
1、投资者应树立风险意识,时刻关注投资风险,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仔细阅读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开披露信息,分析发行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2)承担发行人经营和收益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
(3)承担因上市公司退市、破产等导致的投资风险;
(4)承担股票流动性不足等风险。
投资者应当合法进行证券交易并避免和承担交易所涉及的风险,包括:
(1)履行与开户证券营业部签订的《证券交易代理协议》;
(2)承担违反合法开户、合法交易的行为的责任;
(3)承担因参与非法金融经营活动而受到的损失;
(4)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交易风险;
(五)故意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受到处罚;
(六)有义务举报非法交易活动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应当规范交易,遵守交易规则,防止和承担因自身不规范交易操作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证券交易代理协议,了解证券投资所涉及的风险,按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保证用于证券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合法;
(2)在委托交易前,您须确保您的账户中有充足的资金或证券,以保证您能根据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割责任;
(3)确保交易指令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发出合法、有效的指令;
(4)交易过程中,双方应当履行交割、结算义务,依法缴纳税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证券商支付佣金和其他服务费用。
第二部分 内幕交易防治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是一条“高压线”,不能碰!《证券法》明确禁止内幕交易,并在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和刑事责任,对内幕交易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内幕交易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侵害证券市场基础,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风险投资的案例,一直是证监会执法查处的重点。近年来,证监会加大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诉。2008年以来,证监会向公安部移送了一大批涉嫌内幕交易刑事案件,包括黄光裕案、刘宝春案、中山公用案、上海祖龙案、宏普实业案、关亚伟案、高阳才案等大案要案和典型内幕交易案件,许多案件均已审理或定罪,对内幕交易的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随着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内幕交易者也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我们在此郑重提醒各位投资者,内幕信息是不能说的秘密,决不能泄露内幕信息,决不能进行内幕交易。投资者应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拒绝内幕信息,远离内幕交易。
第三部分 典型案例
案例一:别盲目相信“代客理财”,证券投资要走正路
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员工A(持有证券经纪人执照)私自与该营业部客户B签订合作理财协议,约定由其代为客户60万元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操作,委托期限为12个月。合同期内,账户盈利20%以上,其享受盈利20%的分成,盈利未超过20%的,盈利归客户所有,亏损超过20%的,客户有权解除协议或者让其免费服务直至盈利。后因账户亏损严重,双方提前解除协议。后员工A的违规行为被证监会查处,员工A被中国证券业协会给予纪律处分。
市场上一些证券从业人员以专业炒股、承诺保证收益、约定分红等手段欺骗客户,私自管理投资者资产,为客户进行非法理财活动。投资者往往盲目相信从业人员的承诺,导致自身财产受到侵害。
投资者要明确区分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与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理财行为,不能盲目相信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承诺,应保持理性的投资理念财务管理专业,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不断学习,不断了解证券市场各项业务规则和产品,分析市场信息,独立判断,不断积累投资操作经验,才能有效防范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案例二:内幕交易并无好处,股票交易仍需正确行事
王某福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21日股权激励计划及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21日总经理变更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潘元根与王某福多次电话沟通。潘元根控制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共计买入“海翔药业”537448股股票,获利约270万元。潘元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决定没收潘元根违法所得约270万元,并处以罚款约540万元。
内幕交易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即便赚到了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得不偿失。不少曾经风光无限的资本大亨,却因为内幕交易锒铛入狱,这让人深思。
案例三:不要轻信一切甜言蜜语,唯有理性分析,才能明辨真假
这是一起上市公司虚假发行后再作虚假陈述的典型案例。丹东新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电气”)以2011年、2012年年报、2013年半年报为蓝本进行虚假发行,2014年发行上市后,继续伪造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2014年年报。从2011年到2014年,四年六份财报,每期虚构追回应收账款金额从7000多万元到近2亿元不等。新泰电气最终成为创业板第一家因虚假发行而终止上市的公司、A股第一家退市的公司,将被历史铭记。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更是企业的生存之道。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分析,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商业模式、业务发展、行业竞争等因素,慎重考虑公司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只有通过理性的分析,才能明辨真假,在价值投资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第四部分 口号
1、投资理财要理性。
2、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3、正确的投资理念,成功的投资人生。
4、价值投资才是正道,潜力蓝筹值得信赖。
5、了解市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6. 不宜盲目炒作新股,市场传言可能有猫腻。
7、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8、熟悉各类证券的风险特征,客观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9、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做到“五不要”:一不要抱有“一夜暴富”的幻想;二不要听信道听途说、谣言;三不要相信电话、网络等误导性宣传;四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五不要轻易将钱转给他人。
特别提示:福建科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信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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