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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任波宏观经济探讨(ID:jinrongjianghu123123)
注:本文所有数据均取自公开资料,本文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
【文本】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内涵在不断丰富,表外业务可以更好地带动表内业务的发展。纵观一些主流银行,其表外业务规模其实相当惊人,这应该成为一个被赋予高度战略重要性的领域。因此,了解表外业务也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银行。
1. 什么是表外业务?其分类有哪些? 1. 基本内涵
1、所谓表外业务,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开展的、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未纳入资产负债表、不形成现实资产和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
2、表外业务一般是创新业务、中间业务的代名词,具有轻资本、轻周期的突出特点,与表内业务能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表内业务的增长往往需要表外业务的推动,表外业务的增长需要以表内业务为基础。
2. 2000年开始政策关注表外业务
可以说,表外业务自从商业银行被纳入会计准则的约束框架以来就一直存在,而政策层面对于表外业务的关注大致可以从2000年开始算起,特别是在2000-2004年期间,我国对于表外业务的关注和研究达到了高潮。
1、2000年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00)344号),首次在政策性文件中明确表外业务分为担保和承诺两类。
2、2003年6月24日,新成立的银监会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表外项目和表外业务进行了全面检查。这里的表外项目主要指或有项目、委托代理项目、备案登记项目和其他项目,包括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或有资产和负债。
3、2004年3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考核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考核包括对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估,即不良资产分析包括不良贷款分析、非信贷资产风险分析和表外业务风险分析三个部分。
(三)表外业务的几大类别
表外业务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在讨论时,我们会尽量全面梳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全貌,但一些中间业务,例如财务顾问、债券承销、代销、金融衍生品等,将在后续报告中讨论。
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四类:
2004年2月2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规定》(2004年第2号令),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表外项目名义本金乘以信用换算系数,得到与表内项目等值的风险资产。这里的表外项目主要指以下四类:
(1)一般债务担保、远期汇票承兑、具有承兑特征的背书等贷款业务。
(2)与贸易有关的或有负债,例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留存额保证金等,以及以优先受偿的货物为担保的跟单信用证。
(3)原始期限少于1年的承诺或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承诺(如商业银行的授信意向)以及信用风险仍在银行手中的资产出售和购买协议(如资产回购协议、有追索权的资产出售协议)。
(4)金融衍生品业务。
2.《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明确了两类:
2011年3月22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明确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业务和部分承诺业务两类。担保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保证(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在未来某一日期向客户提供的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扩充为四类
2016年11月23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银监发(2011)31号),首次明确将表外业务主要分为担保承诺、代理投融资服务、中间服务和其他四大类,这是首次将代理投融资服务和中间服务纳入表外业务范围。
(1)担保及承诺业务主要包括保证和承诺两大类。担保业务是指向第三方承担还款责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购销协议等。承诺业务是指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在未来某一日期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诺等。
(2)代投融资服务主要是指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偿付责任、承诺投资收益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非保本理财、代理交易、代理发行及承销债券等。
(3)中间服务业务主要是指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中间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款、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服务等。
(4)其他表外业务是指除上述列举业务之外的其他表外业务。
遗憾的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至今尚未发布,目前对表外业务的监管仍然遵循《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明确界定的政策框架。
二、商业银行的具体分类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表外业务的内涵十分丰富,但商业银行在对表外业务进行分类时也有自己的考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担保承诺、衍生金融工具等或有事项
1.本条例所称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指为交易、套期保值、资产负债管理、代理等目的而作出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外汇衍生品、利率衍生品、股权衍生品、信用衍生品、贵金属及其他商品衍生品等。
2、担保承诺等或有事项主要包括信贷承诺、资本性支出承诺、经营及融资租赁承诺、债券承销及偿还承诺、抵押资产、法律诉讼及其他事项。
3、这里的信用承诺主要包括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保函、信用证及信用卡承诺等。
(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结构化主体具体是指为发行、销售理财产品(如非保本理财产品)以及商业银行(集团)自行发起设立的基金、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各类资管计划等而设立的集合投资主体。请注意,此处的结构化主体不包括由第三方设立的结构化主体。
(三)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委托投资等委托业务
委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和委托投资。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接受资金存款人的委托,向其指定的特定第三方提供信贷(贷款用途、期限、利率等均由委托人指定)的业务。委托理财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客户资产的业务。委托投资是指银行接受单个客户或者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多个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从事资产运作、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投资服务的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业务的一切风险和盈亏均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四)资产托管、财务顾问等其他表外业务
其他表外业务主要包括资产托管、代理交易、代理支付、财务顾问、托管、代理发行及承销债券等。
3、主流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和结构如何?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国内主流银行的表外业务规模已相当可观,鉴于数据的范围和可获得性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对表外业务规模的测算有几种不同的口径(这里仅考虑表内总资产在万亿元以上的银行)。
(一)范围一:调整后的表外资产与表内资产之比平均为12%,股份制银行最高。
1、中国银监会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了杠杆率的计算方法,即杠杆率(不低于4%)=净一级资本/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其中,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表内资产余额+衍生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表外项目余额-净一级资本。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是按照调整后的表内、表外资产余额而非表内资产确定的。
2、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表内表外资产余额可以作为计算表外资产的依据,但此处的表外资产余额不包括结构化主体、委托贷款等项目(主要是担保承诺等表外业务),明显被低估。
3、通过计算27家银行调整后的表外资产余额占表内总资产的比重,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12.34%和12.06%。 其中,国有大型银行占比较低,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城商行占比明显较高(平均值分别为16.39%和12.37%)。
4、例如,城商行中,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徽商银行调整后的表外资产余额占表内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5%、14.47%、14.09%、11.70%、10.92%、9.86%、8.43%。
5、股份制银行调整后的表外资产占比明显高于其他银行,平均为16.39%。 其中,渤海银行为19.30%,浙商银行为18.82%,光大银行为18.47%,恒丰银行为18.15%,兴业银行为17.99%,招商银行为16.01%。
(二)范围二:信贷承诺占表内资产的比例平均为6-8%,宁波银行高达34%
1、信用承诺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未贴现)、保证及保函、信用证(包括即期和远期)及贷款承诺(包括尚未使用的信用卡信用额度)。
2、从各银行披露的2019年数据看,信贷承诺与表内资产比率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7.59%和6.54%,各银行间分化明显。
3、宁波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的授信承诺占其表内总资产的比重较高,远超其他银行,分别达到33.76%、15.49%、11.48%和11%。
其中,宁波银行的主要构成部分为消费信贷贷款承诺(包括尚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这也对应着宁波银行85%以上的零售贷款由消费信贷组成),招商银行也主要依靠贷款承诺(包括尚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
4、从2019年信贷承诺增速来看,均值和中值分别为19.08%和16.48%,均远高于相应的表内总资产增速。其中,增速较高的银行依次为平安银行(57.83%)、江苏银行(36.77%)、宁波银行(35.46%)、民生银行(31.66%)、兴业银行(28.61%)、上海银行(28.16%)、光大银行(27.27%)、杭州银行(25.89%)。
(三)范围三:结构化主体占表内资产总额平均比重为23-25%1.结构化主体包括非保本理财产品、基金、各类资管计划
结构化主体主要有三类:(1)银行(集团)代理发行和管理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2)第三方信托公司为银行(集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设立的特定目的信托;(3)银行(集团)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合伙制私募基金(如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本文重点讨论第一类和第三类。
目前14家银行(集团)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基金及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占表内总资产的比例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23.55%和21.13%,比例较高的银行依次为招商银行(39.67%)、南京银行(38.54%)、宁波银行(35.82%)、浦发银行(35.81%)、兴业银行(30.82%)、中信银行(29.62%)、交通银行(22.76%)。
2、表外非保本理财产品占表内总资产比重约16%。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表内资产,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表外资产。通过对39家上市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分析,我们得出2019年六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占表内资产总额的比例平均分别为7.94%、18.77%、11.80%、9.77%。
本次我们选取了表内总资产规模在万亿以上的银行,得出非保本理财产品占表内总资产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15.54%和15.94%。 因此可以粗略推断,主流银行表外非保本理财产品占总资产的比重在16%左右。
其中占比较高的银行有招商银行(30.92%)、杭州银行(22.57%)、南京银行(21.77%)、光大银行(21.59%)、浦东发展银行(20.65%)、宁波银行(20.31%)。
3、基金及各类资管计划规模约占表内总资产的10%左右。
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外,部分商业银行还拥有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资管子公司(如南京银行有鑫源基金、宁波银行有永盈基金),并可在此基础上发行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以及各类资管计划,这些也属于表外业务。
但披露该信息的银行相对较少,我们能统计出来的只有14家银行,这14家银行发行和管理的基金及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占其表内总资产的比例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8.94%和10.25%,比例较高的银行依次为南京银行(16.77%)、宁波银行(15.51%)、浦发银行(15.16%)、交通银行(12.64%)、兴业银行(12.47%)。
(四)范围四:委托贷款占表内资产总额约5%
1. 委托贷款历史悠久
委托贷款是指银行(集团)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银行(集团)提供委托贷款资金,银行(集团)根据客户指令向第三方发放贷款的行为。银行(集团)只负责发放、回收贷款并收取服务费用,也是一项表外业务。
(1)委托贷款历史悠久。1996年《贷款通则》明确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人提供的贷款,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标的、用途、金额、期限、期限和利率等发放、监督和协助回收贷款。委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这里的委托贷款主要是指发放政策性和财政性委托贷款。
(2)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委托贷款统计工作的通知》(154号)进一步明确了委托贷款的定义,即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人向银行提供贷款,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监督和协助回收贷款的行为。委托贷款分为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两类。
(3)中国银监会2018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要求,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点对点和资管计划(含银行理财)不得作为委托人,将金融机构排除在外。
2. 目前委托贷款市场存量为11万亿
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4月,委托贷款余额达11.30万亿元,较2017年12月的13.99万亿元减少2.69万亿元,但目前基本稳定在11万亿元左右。近两年委托贷款规模大幅萎缩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银监会于2018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了规范,如明确不得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类型、规范委托贷款资金用途等。可以看出,我们列出的14家银行中,2019年仅有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委托贷款规模有所增长,其他银行的委托贷款规模大多萎缩。
3、14家银行委托贷款占表内总资产的比例平均值和中位数约为5%。
但从具体银行看,仅有14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了委托贷款数据,委托贷款余额合计7.47万亿元,其表内总资产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5.34%和4.88%。其中,占比较高的银行依次为建设银行(12.66%)、杭州银行(8.31%)、光大银行(7.32%)、中信银行(6.54%)、工商银行(6.36%)、上海银行(6.15%)、平安银行(5.45%)。
因此,我们可以粗略地将委托贷款占表内资产总额的比例平均值定义为5%左右。
(五)范围五:托管资产占表内资产总额比重平均接近110%。1、21家银行托管资产总额为144.16万亿元,基本代表了整个托管行业的情况。
目前整个市场的资产托管规模大概在140-150万亿左右(2018年是145.76万亿),相比其他表外资产,资产托管的规模是最大的,而且目前具备托管资质的银行只有27家,我们统计的21家银行的资产托管规模加起来已经达到144.16万亿,基本可以代表整个托管行业。
2、21家银行托管资产占表内资产比例平均接近100%。
这21家银行的资产托管规模占表内资产的比例平均值为105.97%,中值为109.41%,均接近110%,这意味着这21家银行的资产托管规模已经大幅超过其表内资产规模。
其中占比较高的银行包括浦发银行(186.13%)、招商银行(178.37%)、兴业银行(173.31%)、宁波银行(166.96%)、民生银行(149.66%)、中信银行(135.40%)、南京银行(131.75%)。
四、几点思考:不含托管的表外业务规模占表内资产总额比例不低于42%
(一)表内表外业务相互补充。虽然表外业务受监管政策影响较大,但相较于表内业务,表外业务具有创新性、轻资本性、周期性等特点,通常成本效益更高。另外,表外业务多为中间业务,多来源于表内业务。如信贷承诺主要指表内信贷中未提取的部分和为表内信贷提供的担保部分。
(二)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关系密切,表外业务发展好,相当于重新创造了一家银行。可以说,没有表内业务的支撑,表外业务就会成为一潭无源之水,没有表外业务的推进,表内业务也会处处举步维艰、受制于人。表外业务相当于给表内业务插上了翅膀,让表内业务乃至整个银行的发展和运营更加敏捷。
(三)表外业务的内容和内涵非常丰富。除了明显依赖表内的信贷承诺等表外业务外,诸如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委托贷款、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代销等与表内没有特别关联的表外业务,才是性价比更高、更值得做的。应该说,不被看好的表外业务,正在成为一些优质银行的发展利器。近年来,一些主流银行在这些方面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这些银行的战略布局可以说已经持续了好几年,其表外业务规模也相当惊人。
(四)发展表外业务从一开始就应该作为全行战略,寄予厚望。表外业务涉及各个部门,比如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债券承销等自然属于投行和资管部(资管又涉及到客户部),资产托管是托管部(又涉及到同业部)的职责,代销、代销、信贷承诺属于客户部,委托贷款可以由投行和资管部做桥接,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金融市场部职责。
(五)最后,表外业务规模多少为宜?或许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但按照目前上市银行的统计数据,表外资产和不含托管的表外资产总规模应分别占表内资产总额的142%和42%以上,托管规模应占表内资产总额的100%以上。例如,宁波银行、招商银行和南京银行的表外资产总额(不含托管)占表内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49%、67.98%和59.07%。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统计框架中未包括代销、债券承销、金融衍生品等表外业务,本文给出的表外业务规模数据仍有所低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实际规模和占比要高于我们所给出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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