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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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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大信托”或“公司”)成立于1987年3月,注册资本30.22亿元,股东包括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为适应发展需要,2010年6月,公司注册地由济南迁至北京,成为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二十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公司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理财”的经营理念,对内强化管理,对外塑造形象,形成了务实稳健的经营作风,各项业务稳步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许可经营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国企信托责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为准。一般经营项目:无。
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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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华军[2]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建波
张传良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吕阳[3]
刘卫东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王迎新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周丰收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蔡伟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党组成员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光文[5]
股东结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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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号
股东名称
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84.55%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5.21%
济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4.38%
历史沿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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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5月,英大信托的前身济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济南成立。
1997年11月,山东电力集团对公司进行重组,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更名为“济南英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06年5月,国家电网公司增资扩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加到15亿元,位居行业第八位。
2007年9月,公司获得新的金融许可证,名称变更为“英大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公司迁入英达国际大厦,将管理总部迁至北京。
2009年9月,国家电网公司所持有该公司股权划转至国家电网资产管理公司(现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4月,公司注册地址迁至北京,成为银监会直接监管的第七家信托公司。
2011年4月,在中国信托业协会二届六次会员大会上,公司被选举为中国信托业协会监事会主席单位。
2012年8月,由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英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2012年12月,公司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加至18.22亿元。
2015年8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22亿元。
业务范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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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人民币、外币业务:
(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3)房地产信托;
(4)证券信托;
(5)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信托;
(6)作为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从事企业资产重组、企业并购、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受托承销证券业务;
(九)办理经纪、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10)托管及保管箱服务;
(11)以自有财产存放他行、贷款、租赁或者投资等方式使用;
(十二)以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3)从事同业拆借;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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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业务
贷款信托业务
贷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放的资金贷给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额(或信托计划中规定的金额),并负责在贷款到期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金融业务。委托人在贷款对象和用途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还可以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授信和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股权信托业务
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依法成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委托人)将其资金或财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由信托公司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股权信托业务主要包括股权投资信托、管理层收购信托、员工持股信托等。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证券投资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并为受益人的利益,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证券(含新股发行)、开放式基金、国债、央行票据等可在证券市场流通的产品,并为受益人获取收益的信托产品。
融资租赁信托
融资租赁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益人的利益为目的,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和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与租赁物有关的一切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组合投资信托业务,是指将贷款、股权、证券等形式的信托资金按照不同的投资比例组合起来的信托产品。
财产信托业务
财产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权益等)交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该财产的业务。
资产信托
资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动产、不动产(如房屋、机器设备等)交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对该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业务。
证券信托
证券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交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该有价证券的业务。
股权信托
股权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股权交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行使股权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一种信托。
投票信托
表决信托又称经营管理信托,是指公司股东与受托人(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协议,将持有公司股份所形成的表决权作为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中行使约定的权利,通过选举董事或其他方式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种信托。
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是将团体或个人募集或捐赠的慈善基金作为信托财产,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通过信托方式管理慈善基金,有利于完善各类慈善基金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使用达到其预定的慈善目的,降低基金的运行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创新信托
类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
类资产证券化信托是指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具有资产证券化特征、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各类资产的资金信托类型。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信托是一种类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即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信托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到期再由银行回购(或设立分级受益权),以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实际上是由银行的信用担保,安全性很高。同时可以配合银行调整存贷比、资产期限匹配,稳定和吸引客户。
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以信托资金收购原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一定数量的预期能产生稳定现金流收益的股权,并将该股权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收益分配给受益人的信托业务,包括基础设施收费权、公共交通运营权等。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指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成长型、非公开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向,以信托单位为载体,以集合信托计划为表现形式的标准化信托产品。[1]
公司地址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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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英达国际大厦4层
相关活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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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银行存款,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未尽职审查、未按规定开展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核及资金监控等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监管局罚款共计100万元。时任英大国际信托第三信托业务部总经理刘金洲、时任北京业务团队、资产证券化团队负责人王涛受到警告处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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