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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品信息
信托名称:平安财富盛景第六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类型:股权投资信托
受托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托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券商为受托人的关联方)
信托规模:本信托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信托规模不设上限。
本信托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数量不得超过50名,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及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期限:5年;信托期限届满后,受托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延长信托期限2年。
起投额:最低认购额为200万元人民币,超出部分按10万元人民币的倍数递增。
投资方向:信托合同项下集合运用信托财产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公司股权、可转换债权、股权收益权等。资金闲置期间,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受托人认为既安全又具有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收入来源:股权投资收入;银行信托资金利息收入;信托资金再投资收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入。
信托收益的分配:受托人可以不定期地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清算时分配。
平安产品质量优良
本信托为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托,主要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公司股权、可转换债、股权收益权等。平安信托作为受托人,通过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为控制信托投资资金配置及证券专项资金账户风险,信托业务引入托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受托人设立并管理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监督托管银行的托管工作;受托人的投资管理团队负责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的投资管理;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并对信托事宜提供建议。
托管银行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履行信托资金划转、核算和分配的保管职责,并承担监督信托财产投资的义务,防止信托财产被挪用等可能性。
证券经纪人负责信托的证券投资和交易业务,并监督信托的证券资金账户。
1、受托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自2003年起,平安信托一直是行业内注册资本最大的信托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69.88亿元人民币。
2004年12月,平安信托获准开展非现场信托业务,成为业内首批获得开展非现场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5年6月,平安信托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信托业务,成为广东省第一家获准推广外汇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2006年10月,平安信托成为首批获得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7年,平安信托总资产378.63亿元,净资产118.33亿元,税前利润28.34亿元,三项指标均位居行业第一。
2008年10月,平安信托获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成为业内首批获得该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6年,平安信托荣获“2006年度中国最佳商业地产投融资机构”(第三届中国国际商业地产博览会评选)。
2006年,平安信托荣获“最知名信托品牌奖”、“最佳房地产信托计划奖”和“最佳信托管理人奖”(证券时报评选)。
2007年6月,平安信托荣获2006年度“中国信托公司最佳创新奖”(上海证券报、中证网评选)。
2007年9月,平安信托荣获“最佳信托公司”、“最具社会责任信托公司”、“最佳证券型信托计划”、“最佳信托管理人”四项大奖(证券时报评选)。
2008年度,公司荣获“最佳证券信托发行管理机构”和“最佳证券信托计划奖”(人民证券报评选);荣获“最佳服务公司”(上海证券报评选)。
在投资管理、项目融资、投资银行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成熟的经验。
平安信托依托国际化的专业人才团队和平安集团雄厚资源,推出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信托产品,包括公益信托、汽车消费贷款信托、国开保函贷款信托、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信托、物业投资信托、房地产项目贷款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等,信托业务涵盖物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公益信托、外汇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领域,在市场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1、平安信托投资团队主要成员
佟凯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工商管理硕士,牛津大学一等荣誉工学硕士。曾任高盛(亚洲)投资银行部金融机构组执行董事,负责为区域性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并购、咨询等服务;曾就职于麦肯锡。
张利清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曾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副总监。拥有丰富的PE业务体系架构和投资团队搭建经验,带领团队半年内完成多个PE项目的投资,总投资金额逾10亿元,账面投资收益率逾100%。
小薇
平安信托金融投资部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平安集团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平安集团股权办公室主任。投资经验丰富:1994年牵头引入摩根士丹利、高盛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平安保险集团;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收购福建亚洲银行;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平安保险集团收购深圳商业银行;主持完成兴业银行项目。
陈刚
平安信托直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金融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洛阳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鸿商实业控股直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复星国际产业投资部投资总监、天津泰达集团企业发展部经理。截止2008年,参与投资及收购37家公司,涉及投资总额逾62亿元人民币,涉及行业包括矿产资源、房地产、消费品、钢铁化工、传媒网络、装备制造、连锁、医疗、交通运输等,2年内创造了单笔投资200倍以上的投资业绩。主要包括参与国内第一笔要约收购江苏南钢的投资重组;参与上海富德H股上市,募资15亿港币; 主持完成洛阳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重组及整体上市,募集资金82亿港币。
孙树峰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直投部PE投资执行董事,美国迈阿密大学MBA。曾任上海华虹集团/华虹国际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道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执行董事、美国Newgate Capital基金经理,负责股权投资、并购及基金投资业务。
2、托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管,托管银行履行信托财产的保管、监督职责。
3、证券经纪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证券经纪商为受托人的关联方)
本信托的证券经纪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费用说明
1.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1 固定管理费
受托人按每年2%的比例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以信托资金为基数,按月计提,当期固定管理费计算公式为:
现期固定管理费=集合信托资金×2%×(信托实际存续天数-信托已计提管理费天数)/365。
1.2 浮动管理费
受托人收取信托收益的20%作为浮动管理费,在信托财产清算取得收益时一次性扣除。浮动管理费计算公式为:
浮动管理费=信托收益×20%
1.3 仓储费
托管银行按年率0.1%从信托财产中收取本信托约定的托管费,托管费以集合信托资金为基数顺捷国际信托,按月计提,当期应计提的托管费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计提托管费=集合信托资金×0.1%×(计提日信托存续天数-信托已计提托管费天数)/365
2. 投资者需支付的初始信托管理费
客户认购信托单位时,需缴纳初始信托管理费,为客户缴纳认购金额的2%,计算公式为:初始信托管理费=认购金额×2%
常见问题
1、申购资金利息如何处理?
1.1《信托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在本《信托合同》生效前交付的认购资金的存款利息纳入信托财产。
1.2 在信托推广期间或者信托存续期间,如果客户认购申请未成功,且认购资金已汇入信托认购账户的,则信托认购账户中的认购资金及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全部退还给客户。
1.3 信托合同生效前,委托人单方要求解除信托合同的,信托认购账户内的认购资金在该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退还。
2、信托收益从哪里来?受益人如何实现信托收益?
股权投资收益;信托资金存放银行利息收益;信托资金再投资收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
受托人可以随时将信托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受益人。
信息披露
受托人将信托所披露的信息以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布的方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同时相关资料将保留在受托人的办公地点以供参考或由受托人邮寄。
订阅流程
财富热线:
1、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平安财富·盛景第六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平安财富·盛景第六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风险声明》,并当面填写并签署《信托认购申请表》2份、《平安财富·盛景第六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2份及《投资者调查问卷》2份。
2、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将身份证件及预留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并亲自签字;投资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委托他人签字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通过客户账户以转账、汇款的方式将认购资金及初始信托管理费划转至平安银行为本次信托开立的信托认购账户(请勿直接存入现金)。划转资金时,请在备注栏注明认购产品名称、认购人姓名等必要信息,并要求银行准确录入备注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认购不成功及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信托认购账户名称: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盛景六期认购账户
帐号:703
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注: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注明:汇款人姓名(名称)、汇款金额及认购产品名称。另提供认购资金及首笔信托管理费转入信托认购账户的存款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所有认购文件原件应当于成立日前(不含成立日)交付受托人。
5、受托人在确认收到委托人的认购资金、初始信托管理费、信托认购材料及必备证明材料后,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通知托管银行确认委托人的信托单位。认购完成后,受托人应将《平安财富盛景第六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文件发送委托人。
风险警告:
本信托计划为高风险投资产品,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会损失、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或一定有最低收益。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表现并不构成对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此信息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请参考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信托投资具有风险,投资者应谨慎投资。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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