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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立信托的步骤有哪些?
信托的成立仅需三方签订信托合同即可,但信托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信托是一种代人管理金钱的财产管理制度,其成立必须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基础之上。如果委托人与受益人对受托人不信任,信托很难成立。即使成立,由于缺乏信任,甚至存在欺诈,信托也无法在法律上被确认有效。
2、法定的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基础,设立信托必须有法定的信托目的。
3、确定的信托财产。没有信托财产,财产就不能转移,信托也就不能成立。因此,信托的设立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和信托财产。
4、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信托的设立,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现代信托中,这种意思表示一般以书面形式表达。《信托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二、信托主体的范围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受托人是信托关系的设立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受益人及受益人的权利股票期权,任命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2、受托人负责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诚实、信用、审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按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信托财产,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的。
在我国,受托人具体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成立金额,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不包括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社会公众。
信托的设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效,信托合同的内容必须齐全,如有遗漏,信托合同无效。如有遗漏,应及时变更合同。信托合同三方可以提出变更,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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