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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海外家族信托受托人“重法律框架设计、轻资产管理”的特点,我国信托业的金融属性赋予了信托公司更大的资产管理职能,受托人的资产配置能力是委托人选择受托机构的重要考虑因素。目前,信托公司虽然在非标资产投资管理方面经验较为丰富,但在标准化资产、私募投资、资产配置等方面与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经济形势和监管要求的不断变化,为实现家族信托财产的有效管理和传承,信托公司在管理家族信托财产时不仅要履行受托人义务、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管理资产;同时还要在满足委托人风险偏好的前提下,履行投资义务、最大程度满足资产配置的需求。 这就要求委托人、信托公司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第三方财富机构、其他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与后者合作作为家族信托投资顾问参与家族信托业务,为信托财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投资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目前,我国受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监管并直接约束的投资顾问业务仅有两类:证券投资顾问和基金投资顾问。狭义的投资顾问仅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和基金投资咨询服务的证券业;而广义的投资顾问则是指为金融投资、不动产投资、商品投资等各类投资提供专业建议的咨询服务。家族信托投资顾问业务属于“广义的投资顾问”范畴,目前尚无直接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可以适用。
1. 家族信托业务中担任投资顾问的几类实体
1、银行。高净值人士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往来较多,双方容易建立稳固的信任关系。相较于其他机构,商业银行拥有更佳的信用基础。此外,银行销售的各类金融产品更能匹配家族信托资产多元化配置的内在需求。银行家族信托投资顾问的职能由银行的零售银行和私人银行部门承担,前者负责供应产品,后者负责在投资顾问业务线上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2、券商。券商在资产配置,尤其是二级市场配置方面拥有牌照和投研优势,越来越多的券商利用这一优势,逐步布局家族信托业务。其中,大型投行主要服务于富人、高净值人群,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规划,尤其是股权类或上市公司股票的家族财富传承规划;而中小型投行则主要服务于富人,除了直接为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外,还为独立投资顾问(RIA)提供具备交易和投资顾问服务功能的一体化平台,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
3、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银行、券商等相比,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在产品营销上更加灵活,例如可协助客户搭建海外家族信托架构、整合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或周边服务等。
4、保险公司。由于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传承重资产,其资产配置必然需要相对低风险的保险产品或保险资管产品。此外,在保险信托中,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1.0、2.0或3.0模式,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共同满足委托人的多样化需求。
5、基金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均可担任家族信托投资顾问,为家族信托中的信托财产提供投资建议,实现资产管理和传承。
二、投资顾问在家族信托业务中的应用场景
目前,家族信托投资顾问为家族信托提供投资服务,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为委托人提供组合投资方案,委托人决定各项资产的配置比例,确定整体的资产配置方案。在投资每项家族信托资产时,如果委托人选择将所有投资权利授予投资顾问,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发出的指令进行投资,则为“全权委托”模式;如果投资顾问将委托人发出的投资建议提交给委托人参考,由委托人最终决定投资方案,则为“投资建议”模式。
1. 完整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与投资顾问确定资产配置方案后,投资顾问根据配置方案为委托人选定所要投资的金融产品,并以投资顾问的名义向受托人发出投资指令,连同所要投资产品的相关文件一并提交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及投资确认文件的约定进行操作。
2. 投资建议类型
委托人与投资顾问确定资产配置方案后,投资顾问将向委托人出具投资建议书,向委托人介绍拟投资产品的产品结构、产品风险及相关文件,使委托人清楚了解产品的投资方向、收益及风险。委托人确认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无误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资顾问随即以委托人名义签署的投资确认书连同拟投资产品的相关文件一并提交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及投资确认书的约定进行操作。
三、家族信托业务中投资顾问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投资顾问与信托公司、委托人(或受托人)签订的协议,投资顾问的共同权利与义务如下:
1、受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说明或者向受托人获取受托人真实的信托目的、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准确的投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2、作为投资顾问,有权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运作提供投资咨询建议或者投资指示。
3、协助信托公司办理家族信托的设立、存续、终止相关事宜。
4.在取得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同意后,受托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家庭信托设立及存续期间的投资管理、信托利益分配以及信托财产净值等情况。
5、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取投资顾问报酬。
6.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家族信托及相关方的信息。
7.不得进行虚假、不真实或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保证投资回报。
四、家族信托业务中投资顾问的责任边界
在委托人指定投资顾问进行投资的家族信托业务中,投资顾问提供投资组合和投资建议方案,信托公司仅根据顾问出具的投资指令或投资建议进行运作,并不承担投资决策管理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看,投资顾问在此类信托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委托人和受托人高度依赖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这对投资顾问的专业能力和受托责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家族信托业务中,投资顾问的专业能力往往体现在对过往业绩、合规经营、市场声誉等主观因素的评价上;而投资顾问的受托责任仅为信托合同层面的契约性义务,并无直接的法律层面的法定义务。 若因投资顾问的过错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害,往往同时满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托人或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需要选择适当的诉讼策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如前文所述,投资顾问的适用场景复杂多样,引发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本文列举以下常见纠纷,探讨家族信托业务中投资顾问的责任边界问题:
1. 客户可以直接要求投资顾问承担责任吗?
在“投资顾问”模式中融资余额,投资顾问的投资能力和资质由委托人选择和聘请,投资顾问作出的投资决策需要经过委托人或委托人授权的第三方最终确认并向受托人发出投资指令,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在该模式下,委托人与投资顾问直接建立合同关系,如果因投资顾问的过错导致信托财产灭失,委托人可以基于合同关系直接追究违约责任。在“全权委托”投资顾问模式中,投资顾问由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聘请,受托人再与投资顾问签订投资顾问合同,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投资顾问的投资指令或建议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在该模式下,“投资顾问合同”的缔约双方为双方当事人,委托人与投资顾问不建立直接的合同关系。 若因投资顾问的过错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委托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人原则”全权委托和家族信托,直接向法院起诉投资顾问或提起仲裁以追究投资顾问违约责任,尚有待商榷。也有观点认为,即使投资顾问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合同法律关系,但投资顾问在出具投资建议时存在过错,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要件,委托人可以依据侵权法律关系向投资顾问请求财产损害赔偿。
2、客户最终确认的投资指令能否作为投资顾问免责的依据?
在“投资建议”模式下,如果信托财产因投资顾问的过错而遭受损害,虽然委托人直接向受托人发出了投资指令,但不能成为投资顾问免责的依据。这是因为投资顾问对其客户负有受托责任。受托责任源于普通法国家,包括审慎责任和忠实责任两个方面,以普通法的公平原则为基础。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投资顾问负有受托责任。投资顾问的审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符合客户最佳利益的投资建议的义务,包括合理探索客户目标并合理地相信投资建议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2)努力使客户的交易得到最佳执行的义务;(3)提供建议和监督相关过程的义务。 因此,投资顾问履行受托责任时,不得以“经委托人最终确认”等方式排除受托责任的底线,经委托人最终确认的投资指令不能作为投资顾问免除责任的依据。
3、如果受托人仅按照委托人或投资顾问发出的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当信托财产遭受损失时,受托人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
由于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兴起时间不长,实践中尚无类似的家族信托纠纷案例。家族信托的投资顾问由委托人选定,受托人根据投资顾问或委托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进行操作,根据其交易特点及《信托合同》和《投资顾问合同》的约定,属于交易管理型信托。通过检索交易管理型信托纠纷的案例结果,笔者可以为家族信托业务中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提供参考:在“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与中海信托有限公司业务信托纠纷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受托人仅负有有限的管理责任。根据《信托合同》和《投资顾问合同》关于聘请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及受托人对投资建议的审查和执行的约定,投资建议由委托人选定的投资顾问提供,投资顾问向受托人发出的指令由投资顾问向受托人发出。 受托人仅对投资建议负有形式上的表面一致性审查义务,并不对投资建议进行实质性审查。若因投资顾问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信托合同、投资顾问合同的约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受托人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五、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积累的日益增加,财富管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多元化投资的家族信托不断涌现。传统的家族信托业务难以满足投资者差异化、多元化的信托目的。重压之下,金融机构的投资顾问能力成为提升业务竞争力的关键。受托人和投资顾问都应加快从“卖方投资顾问”角色向“买方投资顾问”角色转变。同时,在受托过程中,还要注意自身的责任边界和诉讼风险。尤其是现阶段,我国对投资顾问的受托责任具体内容和履职标准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监管规定。金融机构在担任投资顾问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业务规范,勤勉、审慎地履行对客户的受托责任; 同时,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责任边界,避免因违规投资而产生不良后果。(文章来源:永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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