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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邹文荣
界面新闻记者近日独家获悉,在2023年4月29日被确认无法正常赎回后,由中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武钢信托—定宁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定宁25号)由招商银行出售,与世茂达成初步风险化解方案并获得投资者投票通过。
近期,有投资者对其签署的风险缓释计划的进展以及合约状态提出质疑。
“2023年11月我们与武钢信托签订了受益权转让合同,现在三个月过去了,方案进展没有消息,签订的合同是否自动终止也是未知数。我真的“很困惑。”投资者刘先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上述投资者所说的三个月期限,是指投资者与吴钢信托于2023年11月签署的一份委托书,其中约定委托期限为表决结果公示后一个工作日起三个月定宁25号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公告显示,鼎宁25号成立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总规模5.9亿元,总期限不超过30个月,每个信托单位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收购武汉世茂嘉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嘉年华”)持有的“武汉世茂龙湾”第十一期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到期后信用卡诈骗罪,退出方式为通过世茂嘉年华及长沙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地产”,与世茂嘉年华合称“债务人”)。
投资者刘先生称,信托合同约定的鼎宁25号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为2023年4月29日,到期后产品未正常赎回。
据了解,2023年1月29日,武钢信托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世茂嘉年华、世茂地产履行还款义务、相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2023年7月31日,世茂嘉年华尚未偿还回购本金5.9亿元,欠回购溢价款及违约金合计5507.59万元。据鼎宁25号报告显示,该信托计划已没有现金信托财产供投资者分配。
ST世茂(600823.SH)2023年9月发布公告称,经与武钢信托协商,融资方对上述贷款余额5.9亿元予以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5年。
2023年10月26日,武钢信托向鼎宁25号投资者发布了《关于召开武钢信托-鼎宁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刘先生重新燃起拿回本金的希望。
经过多轮沟通,武钢信托、世茂及拟收购鼎宁25号信托计划资产的相关主体已初步形成处置方案,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及结果的公告》。武钢信托-定宁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形成的决议显示,风险处置计划第一项内容为,在和解前提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华润信托产品风险,武钢信托与世茂将按照和解协议中所述内容签署《和解计划框架协议》。本建议就《通知》中所述的诉讼案件达成和解,并向法院申请制作民事调解协议。
其次,武钢信托对目标债权收益权进行分级,将分级后的A类目标债权收益权以2.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潜在投资者,并随转让价款将信托本金分配给受益人,签订《债权协议》。与潜在投资者签署《收益权转让协议》。
同时,决议还提到,未来武钢信托还可能引入新的资金方,以贷款形式向标的项目提供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
《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1月10日24时,代表信托单位98.98%的受益人发表了有效书面表决意见,本次受益人大会有效召开;同时,信托公司总户数为出具有效书面意见并投“同意”票的受益人代表信托单位占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代表信托单位总数的100%。
值得注意的是,在10月26日的《通知》中,五矿信托对两支基金引入计划作出如下安排:
若投资人选择授权受托人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第三方,吴钢信托将积极寻找以2.5亿元的价格买受该目标债权收益权,实现投资人信托本金退出;若受益人选择继续持有该等信托受益权的,风险化解方案为引入新的资金方,以贷款方式(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向目标项目提供资金。
为实现上述受益人初始信托本金退出目标,投资者还需与吴钢信托签署《受益权转让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委托吴钢信托将受益权转让给吴钢信托。定宁25号项下投资者持有的全部标的权利,包括信托受益权,在相应的合格转让条件下。
截至2023年11月10日,该信托计划项下合计持有不低于90%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已按照《通知》第四条规定授权吴钢信托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以刘先生为代表的部分投资者对公司通过的决议、合同当前状态感到困惑,也与这一环节息息相关。
《委托书》显示,合格转让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本次转让预计最迟于2023年11月10日(含)。投资者同意受让方支付标的权利转让款转让价格自转让生效之日起60日内(或武钢信托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期限)直接转入其信托权益分配账户。
《委托书》还约定,本委托书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第一个工作日公告丁宁25号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结果之日起3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合格转让的生效条件规定,转让生效日后,标的权利及其项下尚未分配的信托权益和资金归受让人所有,五矿信托不再拥有任何向投资人承担分配、支付等义务。受让方未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标的权利转让价款的,转让合同自行终止。
“按照我们的理解,要么1月中旬(60天)拿回本金,要么2月中旬(3个月)合同自动终止。”刘先生焦急地说。“我们不知道“我们还不知道解决方案的进展情况。我们还没有收到本金,五矿也不会告诉我们是否有潜在投资者,合同是否已经自动终止。我们一点也不清楚。”
良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悦对界面新闻表示:“投资者没见到钱,不代表没找到潜在投资者,也不代表受让方(潜在投资者)已经未支付转让价款。信托权益分配账户可能在五矿信托名下。若五矿信托已找到潜在投资者,现有材料无法判断转让合同是否已自动解除。”
对于上述设置,应悦分析称,投资者确实处于被动局面,债务清偿计划与2.5亿元资金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投资者投票通过风险处置方案,但五矿信托却中投公司并不承诺寻找潜在投资者,而潜在投资者也未必会支付2.5亿元的转会费,即使支付了转会费,一般也不会直接打入投资者的账户。
“从合同安排来看,2.5亿元只是备选方案之一。”应悦说,“但从大原则上看,方案设计的初衷是好的,只有当减债方案“达成协议后,才能有新资金进来帮助投资者退出或重振项目。最坏的情况可能是没有新资金进来。”
目前武钢信托尚未对该产品的进展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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