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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一般是投资者与投资者进行对赌安排,绩效对赌(Performance Gam)是比较常见的对赌方式。
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行业政策等外部条件的变化,履约承诺方无法实现对赌业绩目标的现象及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加,据统计,70%的对赌合同纠纷发生在有针对性的增资背景下。
对于律师来说,如何在保护承诺绩效补偿的一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被投资公司处理纠纷,成为发展这一业务领域的关键。
5月20/21日晚19:00, 邀请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博士、原北京市法院法官陆贤先生讲解股权融资对赌协议中“履约补偿”的争议解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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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力量期权博弈困境解读》。
履约补偿,又称利润预测补偿或履约承诺,是指投资者、被投资方和/或其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质权人”)在股权投资过程中就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定价达成的交易调整机制。
如果被投资方未能在特定期限内达到投资协议规定的绩效目标,投资者将有权向承诺方要求赔偿。该履约补偿条款将降低投资者的交易风险,满足承诺方急需的大量资金流。
在履约补偿协议中,投资者是有权获得履约补偿的一方,与投资者签订履约对赌协议的融资方(目标公司和/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有义务履行补偿的一方。
在司法实践中,对绩效报酬的裁判也存在不同意见。
其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履约补偿具有违约金的法律性质。
认为履约承诺是合同义务,因违约而产生的现金补偿设定为未达到利润目标的补偿金额,符合违约金的法律特征。
另一方认为,绩效薪酬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
它被认为是一种估值调整协议,即投资者根据融资企业在股权投资中的未来运营情况,对企业的估值和投资价格进行调整的机制。
除了裁判员意见不同之外,现金补偿的计算方法讲股权投资老师,以及公司“净利润为负”时的争议处理方法,对于律师来说也是难题。
如何把握司法动向?如何解决争议?有哪些常见的应对方法?
5月20/21日晚19:00还款,陆贤律师在直播间做客讲解了这一业务领域的高频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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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1、掌握履约补偿的法律性质、裁判观点和先例依据
2、掌握“绩效薪酬”常见纠纷及如何处理
他们
课程大纲
一、绩效薪酬简介
一、履约补偿的概念、类型及来源
2. 绩效薪酬的计算方式及其逻辑
3. 当公司忽视做出赔偿决议时,投资者可获得的补救措施
4. 投资者对公司有可分配利润的举证责任
2. 绩效薪酬性质与先例依据的差异
1、履约补偿属于“违约金”性质及其先例
2、绩效薪酬是“估值调整机制”的先例。
3.绩效补偿是“有条件合同”的情况。
四、现有判例、规则及其倾向性裁判意见摘要
3. “现金补偿”超出了对投资本金的处理
1、公司“净利润为负数”时实际利润数额的确定标准。
2、公司“净利润为负”时裁判规则与差异的比较。
3、当绩效报酬金额超过投资本金时,是否应适用公允原则
四、股权回购的股权补偿及其绩效补偿叠加
1.“是否有股权补偿门槛”仅限于“可变股权”。
2. 现金补偿是否自动适用,作为“股权补偿”不足的替代办法
3、“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的处置与裁决的区别。
讲师介绍
陆贤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开大学法学博士
原北京市法院法官
吕贤律师,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学位。
业务专长:
公司治理、海商法、国际贸易和投资合规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精选文章和出版物:
在《国际论坛》《求是期刊》《世界经济政治论坛》《国有资产管理》《中国领导力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专著《中国并购回顾的逻辑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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