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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时,投标人往往以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预算作为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投标。
笔者认为,在项目定标时直接以投资概算或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招标控制价,违反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规定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下面将从投资概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总承包规定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欢迎大家关注留言参与讨论。
1 投资估算的概念和作用
投资估算是指拟建项目建设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贷款利息的估算。目前,我国投资估算分为三类:
(1)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
此阶段主要包括选择有利的投资机会,明确投资方向,提出粗略的项目投资建议,编制项目建议书。此阶段的工作比较粗略,投资额一般通过与已建的同类项目对比来估算,因此投资估算的误差率可在30%左右。此阶段的投资估算是有关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初步选定投资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前期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估算起着指导作用,决定一个项目是否真正可行。
(2)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
此阶段主要根据投资机会研究的结论养老保险比例,明确项目的投资规模、原材料来源、工艺技术、场地、组织机构和建设进度等,进行经济效益评价,判断项目的可行性,作出初步的投资评估。此阶段是介于项目建议书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之间的中间阶段,一般要求误差率控制在20%左右。此阶段是决定是否进行详细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也是确定是否需要对某些关键问题进行辅助专题研究的依据之一。此阶段可以对项目是否真正具有可行性作出初步判断。
(3)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
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又称最终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阶段,需要对拟建项目进行评价,选择最佳投资方案,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结论性意见。此阶段的研究内容比较详细,投资估算的误差率应控制在10%以内。此阶段的投资估算是进行详细经济评价、确定项目可行性、选择最佳投资方案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制设计文件、控制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主要依据。
2 初步设计概算的概念及作用
设计预算又称“初步设计预算”,简称“预算”,是粗略核算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资金。是建设项目投资额的粗略计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总预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准备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文件,是汇总各单项工程预算、其他建设费用、应急资金、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编制而成。
初步设计概算的作用:
1、初步设计预算一经批准,即成为该建设项目从规划到竣工投产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的上限,是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在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超出初步设计预算。
2、作为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
3、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实施极限设计的依据。
4、概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依据。
5、是筹集建设资金、编制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签订投资贷款合同(协议)、申请投资贷款的依据。
6、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投标价格的依据。
7、作为做好征地拆迁施工准备、下达设备加工订单、签订供货合同(协议)的依据。
8、是落实建设单位经济责任制、控制拨款结算、核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 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利用设计图纸、编制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不投资做工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额。其最重要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1.0.3条规定,全部或者主要使用国有资金(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5.1.1条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当编制投标控制价。
第5.1.2条规定,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预算时,招标人应当报原预算审批部门审核。
第5.1.3条规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3.1.1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造价由单位工程费、措施工程费、其他工程费和费用、税金组成。
第3.1.3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按照合同中双方约定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第3.1.4条规定,措施清单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省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成本。
第3.1.5条规定费用、税金应当按照国家或省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成本。
第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4.1.3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应当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第4.1.4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该包括详细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及收费清单和税金清单。
4. 现行工程总承包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12月12日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3.1.1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或者方案设计获得批准,或者初步设计获得批准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该工程发包给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3.1.3条 建设工程总承包费项目由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总承包费组成。
第3.1.4条 工程总承包的各项项目都应当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第3.1.5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应当实行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5月1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了以下承包阶段和条件:
建设单位在发包前应当履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企业投资项目经核准或备案,授予工程总承包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应当授予工程总承包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投资决定批准后,应当授予工程总承包合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置最高投标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投标价或者最高投标价的计算方法。
工程总承包目前尚无详细的操作性规定,相关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中。按照现行的工程总承包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招标,这并不意味着将批准的投资概算或设计概算直接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只是强调经批准后才能组织招标,且投标价和结算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总额之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明确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当编制投标控制价。
综上所述,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预算、招标控制价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各自发挥的作用、费用构成、计价方式都不同。如果总承包方直接以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预算作为招标控制价,则违反了招标规定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及时纠正。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编制真正的招标控制价后方可进行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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